奉化住房补贴政策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高素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强区和创新强区步伐,根据《中央* * *宁波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文件》(冯仁[20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

1.我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非事业单位人员;

2.来我们地区创业的人;

3.在我区教育卫生机构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在自费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在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农林牧渔技术研究的人员。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紧缺职业(工种)初级职称的高级工,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相关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专业(岗位)要求与其岗位相适应,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50周岁以下,包括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宁波市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唯一家庭住房;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人事档案关系在本辖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需提供外国专家在宁波工作许可;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敬业,过去5年内无犯罪记录。近五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上情况均采用承诺制,对承诺的情况负责;

7.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购房、住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包括实物分房、政府补贴房、集资建房等).

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市“甬江人才引进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负责人或个人、“陆锋人才”计划团队负责人或个人、市区两级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上亿元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补贴标准

人才住房补贴根据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给予最高654.38+0.6万元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人才,给予购房总价不超过20万元的住房补贴;

4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的住房补贴;

5.对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654.38+0万元和80万元的住房补贴;

6.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同时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 .特殊人才安置,补贴金额可由领导小组确定;

8 .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独立应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登录风华慧企及人才政策兑现平台(/app)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外国专家在华工作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人纳税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需要);

4.完税书、不动产产权证(购买期房的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被外省包括中央驻浙单位认可的,原职称证书应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当期应在我区公布的短缺职业(工种))。

7.承诺书(非职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来说,将接受正常化的申请,即立即审理报告。

(3)产权登记(备案)。人才购房补贴审批后,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房等原因暂时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对人才住房进行登记备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4)支付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补贴,一般每月发放一次。

(5)上市交易。购买商品房(商品房拍卖房)现房的,申请人自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人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房屋(购房抵押除外)。

四。违约处理规定

人才住房补贴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1.5年服务期届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已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转让住房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在5年服务期前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返还相应住房补贴。申请人未返还相应补贴的,该房地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金额=已缴纳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总额/60个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按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取消人才申请住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人才住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补贴。

3.对在人才住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在各级审批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保障方式,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购房和人才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和人才租赁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实质上正常经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场地、流动资金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域性国有企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不包括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的人员;所指机构不包括宁波市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机构。

3.宁波市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按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或省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的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执行。

4.通过购买、赠与等方式从直系亲属处取得的不动产。将不再享受人才购买补贴。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发生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前紧缺职业(工种)公布的我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就业;在省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被外省(含中央驻浙单位)认可的,原职称证书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应进行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9月2021日至9月18日实施。2065438年3月10之后至20265438年9月18之前购买房屋的(购买现有商品房的,购买时间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期房商品住宅的,购房时间以第一份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委员会办公室

的通知》(由党办发[2019]第114号送达)。

不及物动词申报的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请方式:本人登录风华慧企和人才政策现金平台(/app),查看申请指南,按要求申请。

七。其他人

1.电话号码(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 10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