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定居政策

武汉的落户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一,夫妻投靠

要求:

中心城区一方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在远城区,避难一方年满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配偶及子女18周岁以下。

第二,父母投靠子女

要求:

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或者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标准年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退休)在其他地区的,需回我市投靠子女。

第三,孩子投靠父母

要求:

16岁以下,

或者18周岁以下的高(职)中学生可以选择跟随父母;只有那些避难者的孩子。

第四,投靠亲戚

要求: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投靠亲戚。

动词 (verb的缩写)收养孩子

要求: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信任人的女人必须年满30岁且无子女。

六、具有军队户口的军队干部家属

要求:

1,现役军人;

2.副营级、副师级以上(含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军官和文职干部;

3.现役或军队服役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七、外地设立私营企业的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请开户。

1,私营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1日后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非本市户籍或本市远城区户籍的具有合法身份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可申报私营业主和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户口。

八、外来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请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包括购房人、配偶、子女* * *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2.购买时间在1996 10.07之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写字楼、商务楼。

九、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户口

要求:

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者户口不迁回原籍的。

十、港、澳、台及国外归国人员户口

要求:

符合回国定居出入境政策规定的港澳台海外归国人员。

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户口迁入

要求:

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十二、大学生跨省市转移户口

要求: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