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nc研究生

为什么中外合作办学会让公众感觉不好?

2010-08-03 06:49:44

本报记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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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三年,某知名会计事务所员工侯女士一直没有停止过为户口奔波。她的户口上不了,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她毕业的学校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文凭是英国排名12的诺丁汉大学颁发的,但书是在浙江宁波读的。尽管她有着体面的工作和丰厚的收入,但在北京户籍管理办公室的警察面前,她不得不低头。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在公众眼中固有的“坏印象”,一些像侯女士这样学习成绩优异、个人能力突出的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毕业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却不得不面对怀疑的目光,甚至不公平的待遇。原因学生、老师、圈内人都知道,大部分大众不知道。

拿着相关证件去落户,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学校没有资质。”

侯女士毕业于第二外国语学院,获学士学位,后在南洋理工大学攻读国际管理硕士学位。学期末,她赴英国留学一个月,获得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学位证书,后赴京任职。

根据公安部1994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办理留学人员户口的通知》内容,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持本人护照和接收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到接收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英国才一个月的侯女士是留学生吗?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为此,学校专门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部门下发了两个文件:《关于unnc部分硕士研究生落户问题的函》(外教司〔2007〕818号)和《关于解决unnc硕士研究生落户问题的相关意见》(公知字〔2007〕221号)。

文件规定,本校硕士毕业生凭约定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国外大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拿着教育部和公安部颁发的两份文件,侯女士信心满满地去落户了。得到的回复是冷冰冰的一句话,“这个学校没资格。”

为什么不开个账户呢?侯女士托人打听,原因有二。“第一,公安局认为我们都是花钱上大学的花花公子,没有资格享受留学生待遇;第二,户籍管理处还没有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

毕业以来,虽然听很多同学说起在社会上“不受欢迎,被人看不起”的例子,但侯女士还是第一次感受到这种所谓的“偏见”。“听起来真的很不舒服。我们也是辛辛苦苦拿到文凭的,又不是文凭作坊。”

企业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不靠谱”是偏见还是事实?

说起中外合作办学,江苏无锡一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老板徐先生的第一反应是“文凭作坊”“文凭作坊肯定!你见过哈佛或耶鲁做这种事吗?”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来不迷信国外文凭,公司也从来不只看文凭招人。“别说是合作学校,就是正宗的留学生。也想看看是哪个国家哪个学校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肯定不会招,美国会考虑。”

如果说徐老师的观点略显偏激,那么接下来几位企业负责人的观点则相对理性。

“我不歧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毕业的学生,但我不认为他们比别人强多少。”这是一家外资医疗机械企业老板李磊的话。他的公司招了一些“海归”。“我有一个原则,不管毕业于什么学校,都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正规教育。在这个前提下,我会看自己的能力和经验。”

国内一家专门做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央企人事总监庄先生对此似乎更有发言权。他本人在任期间参与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尽管如此,他从不招收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我自己也研究过中外合作项目,比较了解。”

庄老师认为中外合作办学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但目前来看,还是有些“不靠谱”。“我们学校的外教来上课一两周,就再也不来了。管理比较混乱,所以即使收费很贵,也要保证教学质量。”

“不靠谱。”谈到中外合作办学,一家国际知名日用品公司的公关经理王先生也有类似的感受。与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上宣传的“毕业生获国际知名外企认可”相反,王先生的公司从未聘用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生。“我们一般招北大、清华、复旦、人大等‘985’高校的学生,偶尔也会招一些牛津、剑桥的留学生来做研发。”

乱象背后:未经批准办学

近年来,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骗钱”、“陷阱”、“买文凭”等词汇经常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一起出现在公众面前。

“一些只想着赚钱的学校,把中外合作办学的锅给砸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傅雷从1998开始接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院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为在职人员开设研究生课程。从12开始,该项目只招收130名学生,两年每人学费约13万元。

他对自己从事的中外合作办学问心无愧。同时,他也理解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看法。“市场真的很乱,有些中国学校很不负责任。他们只知道收钱,或者听外国人的,或者根本没有外教上课,都是跟着中国老师上课,把教育当成赚钱的工具。”

关于外籍教师的课时,2006年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引进的国外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占中外合作办学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且国外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数量和教学时数应占中外合作办学全部课程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看钱,根本不把规定当回事。他们没有办学资质,你拿他没办法。”傅雷叹了口气,丢下一句话,“不守法的人不是一两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