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三支一扶待遇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空缺需要补充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在空缺需要补充的时候,也要拿出一定的岗位来吸收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相关政策。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可通过适当提高分数线等优惠政策优先录取。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成绩中获得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三)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引“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本系统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
毕业生在基层落实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扶医、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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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