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一般包括申请迁入、同意迁入、申请迁出、同意迁出、出具户籍证明、出具迁入许可、办理迁出手续、入户八个步骤。
具体流程是:
1.提出移民申请:移民一方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移民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申请迁出: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4.开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提交迁入申请;
6.发放迁移证:户政部门发放迁移证;
7.办理迁出手续:持《迁出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出具《迁出证》;
8.办理户籍: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数据:
1.因工作原因迁走原户口,但一直在农村居住的公民,可以再次迁回农村;
2.因学业已迁出户口,但毕业后未在迁入城市落户,夫妻双方均在农村发展,且其中一方为具有农村户口,起初为农村居民,后来在城市居住的无业人员。这类居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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