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住宅建筑单元防盗门的最佳安装者——兼论政府提供保安服务
居民楼安装单元防盗门谁比较好?-关于政府提供保安服务。案例描述一个朋友一直在抱怨他住的大楼的安全问题。原来他住的楼是他原单位管理的小区。由于种种原因,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不完善,小区居住环境不太好。一些家庭屡遭抢劫的原因之一是居民楼内所有单元都没有安装防盗门。每次失窃后,大家都希望楼里能装个单元防盗门,每家都有钥匙进出。朋友来了,会电话通知楼下,增加整栋楼的安保。但是防盗门一直没装。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住在楼里的人不完全是单位的人,费用难以协调;况且这些房子已经卖给私人了,安装防盗门要居民自己出钱。于是居民楼处于“无政府状态”,没有机构愿意出面解决“装防盗门”等公共事务。二、案例分析首先分析防盗门问题是否可以通过私人手段解决。在没有安装单元防盗门的情况下,一些最担心家里被盗或被抢的人,首先投资在家里安装防盗门。对于个人来说,这样会花更多的钱,但比费时费力的“制度创新”更划算。从长期来看,由于有钱人安装了防盗门,小偷盗窃难度加大,成功概率低,盗窃净收益小,边际收益减少。所以小偷要么努力提高自己的盗窃技巧,要么就光顾那些不装防盗门的家庭。这样一来,那些以为自己没多少钱、小偷不会来、没必要装防盗门的家庭就遭殃了。最后的结局是:不管有钱没钱,钱多钱少,家家都装防盗门。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防盗门的支出都与家庭财产被盗的预期损失有关。换句话说,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大,投资防盗门的欲望和实际投入就越大;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小,投资防盗门的欲望和实际投入就越小。就整栋楼而言,每个家庭在防盗门上的支出远远大于安装一个单元防盗门的成本。两者之差代表了一种制度成本,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反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如何通过公共手段提供安防服务,使安装防盗门成为可能?这种事情应该由谁来管?如何管理?其实安装单位防盗门应该是政府的事,因为“安防”是典型的公共物品。第一,如果没有治安,犯罪就会猖獗,个人的犯罪防控成本会大大增加,整个社会用于犯罪防控的总支出也会增加。不如建立一个公共安全系统,安装防盗门是公共安全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从社会角度来说,安装单元防盗门比单独投资更有效率。第二,政府是社会中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保护财产权的机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权力收税的机构,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便利条件。所以防盗门的安装应该由政府来管理。当然,政府的职能是负责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必要政府自己生产防盗门。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相对的,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所以对公共产品的理解也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公共安全是整个国家的公共物品,每个公民的消费都是非排他性的,公民通过纳税来享受这种消费。从小的角度来说,防盗门对于同一栋居民楼的消费者来说是非排他性的,他们应该对消费公共物品负责,也就是应该支付公共物品的成本。一般来说,谁受益谁付费,居民安装防盗门要付费。虽然居民是单位防盗门的受益者,但对于每个居民来说,他们的实际边际收益是不同的。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举个极端的例子:对于家里没什么财产的赤贫者来说,不存在财产被盗的可能。他不愿意为单位防盗门买单,而一个百万富翁愿意买单。由于安装单元防盗门会给不同的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收益,他们愿意为安装防盗门支付不同的成本,即边际收入高的居民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边际收入低的居民愿意支付较低的价格。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上限是心理价格。人们的心理价格不是固定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最近的盗窃事件会增加居民愿意支付的心理价格。由于群体压力的存在,人们在与群体谈判的过程中,为了达成协议会做出让步。安装单元防盗门的费用如何分摊?假设一个防盗门的造价是C,这栋楼里有n套房子。单位防盗门给每户带来的私人收益分别是V1,V2,…,Vn。只要∑v 1 >;c、应安装防盗门。为了不让每家每户的“搭便车”最终阻止防盗门的安装,可以设计一种类似招投标的机制。由政府(户籍民警、居委会、房管部门等。)组织一次居民大会,让每家每户都立下誓言。假设每户质押金额为P1,P2,…,Pn。如果∑πC,可以安装防盗门,多余的钱按照捐赠比例返还。如果第一次失败了,让大家再认捐一次,直到某个∑Pi & gt;c、直到可以安装防盗门。事实上,因为∑ V1 >: C,所以安装一个单元防盗门会使每户的私人收益Vi超过质押金额Pi。这意味着每个家庭都会在一次又一次的认捐过程中逐渐增加捐款金额,直到最后可以安装单元防盗门。资料来源:朱伯明:《公共经济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