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三支一扶的地方吗?
可以选择“三支一扶”的地点,但只能选择镇一级的地点。考试合格后分配到村里或者镇上其他地方。“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到基层实施的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医疗、农业、教学、扶贫等工作。
“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大学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2、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岗位,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已完成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当优先考虑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收这些大学生。
3.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区就业。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执行试用期。凡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参照同等条件人员,根据其岗位或职务确定,其工龄计算为工龄。今后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第三,加强培训和训练
(6)加强培训。“三支一扶”人员择优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加强岗位培训,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推进“一帮一”、“师徒制”实践。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医务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见习考试合格证明协助办理考试手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衔接,对扎根基层“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遴选、继续深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和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应根据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和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南疆四地州和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654.38+0.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