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大学是什么罪?
1.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什么罪?
1.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和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0条之二
窃取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对冒名顶替罪的审查起诉有什么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170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
2.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先行羁押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是否有遗漏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172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冒充行为罪,对于被冒充的一方,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冒名顶替取得的入学资格也将被学校取消,并追究冒名顶替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