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本科招生批次
三本院校包括:1,大部分独立学院(公私合营,民营企业出资,属于私营);2.一些民办高校;3.少数本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民办)。注:经教育部批准,少数公办独立学院可在第二批及以上招生,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成毅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国家鼓励转移或并入母体。截至2015年底,教育部共受理独立学院转校申请52所,批准设立民办本科高校51所(其中合并2所),占全国独立学院总数(含转校)的15.9%。此外,9月,教育部高等学校评估委员会对8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评估。之所以独立学院比例低,是因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公立高校、社会力量投资者、独立学院等利益相关方都站在不同的角度,持不同的态度。公立高校不愿意放弃管理费的收入,投资者也不愿意失去公立高校这个保证教学质量、吸引更多生源的金字招牌;政府部门担心改革有风险,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公共支出。转让的利益非常复杂。更让独立学院发展吃亏的是,学位项目对2012级毕业生不授予母学位,对独立学院未来的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给投资办学的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教育部要尽快在2016发文规定独立学院转并母的期限。
转制后,普通民办高校的日子也不好过。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相关部门紧急派驻工作组进驻;哈尔滨广厦学院经过6次转学,引发了新投资人抢财务印章的风波,董事会和学校行政团队剑拔弩张。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和投资方对簿公堂。教育资产私有化带来的乱象已经初具规模,转制的普通民办高校成为赚钱的工具,这也是其他独立学院不敢贸然转制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独立学院一直在改革,现在却再也承受不起了。10的人口红利已经过去了,很多应该并入母体了。一些运营良好的公司是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标准,需要向一个私人投资者出售股份,并强迫一个私人投资者,这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公立大学自己办的独立学院,政府和国企要尽快并入母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普通民办大学提供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母体大学的发展。对于民营资本为主的高校,主办学校和企业会商量将其转为普通民办高校,或者并入母体。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学院5年检查验收期于313年3月到期,全国315所独立学院中,到2016年只有20%转为独立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鉴于这一现实,2013年5月,教育部将独立学院规范化验收截止日期推迟至2016年4月,要求292所独立学院在“十二五”期间每年第四季度接受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考”,即基本符合要求,计划关闭暂缓验收或并入母体。在这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数字背后,是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
为规范和引导独立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教育部于2008年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26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在《独立学院规范化验收政策要点》中明确指出,普通高校单独办学、与政府合作办学、与中国大陆以外注册的公司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不同意验收。恰恰是这些独立学院和分校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是总部的独立二级学院,生命力极强。但说到独立学院办学,他们觉得很丢人,不想过多向外界提及。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授予总部的学位是一种失败。
独立学院具有“校园独立、招生独立、财务独立、部分师资和教学设施与总部共享”的特点,学费普遍较高。考生在完成大学四年课程并顺利从独立学院毕业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两种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独立学院的证书,并加盖独立学院的名称。从全国范围来看,独立学院诞生于1999年6月,是指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贯彻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的机制、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公办学院与企业资本联合举办,民办大学挂靠改制,公办大学独立建设。
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不同于民办高校,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另一种办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