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去年九月发生在宁波大学的鹰巢谋杀案是如何收场的吗?判了吗?
鹰巢曾承认买了一把刀用于预谋杀人。
65438年6月6日上午9时50分,台州玉环人杀害嘉兴学生韩一案,在镇海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全部到庭。9: 51,嫌疑人应由两名法警带至法庭开始审理。
宁波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陈述了鹰巢的犯罪过程。嫌疑人在大一时与韩确立恋爱关系,大三暑假两人正式分手。其间,他因为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经常旷课。在两次警告后,他于2005年6月被学校开除。8月23日,仍未能正视被退役的事实,竟在给韩的QQ留言上写道:“我已退学,放弃留学;我父亲酗酒,我母亲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我必须有一个声明,不惜一切代价。”后来我在上面留言:“有些事情做了以后必须还...价格是多少?我觉得就是生活。”
鹰巢本人也对杀人过程供认不讳。2005年9月4日晚,尾随被害人韩至宁波大学学生公寓北二村,然后当着宿舍三四名同学的面,右手抱住被害人的腰部,左手持一把2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刺向被害人的胸部。事后,他被认定捅了6刀。更令人发指的是,韩重伤倒地后,又在她的腹股沟捅了一刀。导致受害者心脏破裂并死于失血性休克。受害人的姑姑说,她在韩死后为他换衣服时,看到死者手上全是大大小小的刀痕,都是反抗过程中留下的。
但在描述犯罪事实时,辩称,他这次来宁大是为了归还韩的学生证和身份证,是韩在4号联系他的。但是,面对原告律师提出的“受害人通过什么渠道与你联系的”的问题,表示,韩并没有打自己的手机,而是打公用电话。然而,我怎样才能用公用电话和他取得联系呢?答案很模糊,显然无法自圆其说。
此后,辩护律师出具了一份由鹰巢中学的老师和同学提供的“品德和学习优秀”的证明,希望以此表明嫌疑人的杀人行为只是一时的故意,而不是故意杀人。面对辩护律师的这份“证据”,受害者家属和许多旁听者颇为不解:“一个被警告过两次、休学过、故意杀人的人,还能被称为‘品学兼优’吗?”
鹰巢一再辩称,他用来杀人的刀是他买去削苹果的。但在最后,原告律师提供了另一份证据:在鹰巢第一次在警察局接受讯问的笔录中,明确写着嫌疑人购买刀具的目的是杀害被害人。在有力的证据面前,一审的最后陈述应该是无力的。
一审结束后,受害人的父亲韩先生表示:“我们不会同意法院的所谓刑事调解。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杀人犯的命运不会比马加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