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责任——从大学生诉首都在线和李翔侵权案谈起(案例分析)
这个案件发生在1998年,所以只能适用著作权法。如果发生在今天,那么应该适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条例。根据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删除义务,首都在线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侵权内容,可以免除责任。
李翔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其答辩称,“原告出版的《考研致胜经典》一书与出版机关的相关批准文件不符,未能提供原作者允许其使用该作品的全部证据。因此,原告不享有该书的著作权”。这句话本身错误百出。版权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有什么关系?版权的产生是一种事实行为。即使是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汇编,只要是原创的,就仍然是新作品(但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得到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判断内容:《考研胜利》收录了《大学生》杂志的编辑思想,享有版权。但李翔未经许可在其个人网站上发布相关内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判定其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个人网站上发布与《考研胜利的选拔与安排》相同的内容;应在“首都在线263”个人主页频道首页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大学生》杂志经济损失5000元;景讯公司收到律师函后采取了相应措施,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