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因贪污罪被判12?
在李宁被羁押的四年多时间里,我和我的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都石沉大海,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涉及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岗位的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李宁是一名年过半百的科研人员,涉及经济案件,无犯罪记录,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特别是从一审法院检方和李宁的辩护律师袁和邢出示的证据来看,李宁应该是无罪的。一审休庭后,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继续调查。在过去的三年里,没有人对李宁进行审判。检察机关扣押的李宁的个人物品、凭证、涉案公司电脑等已归还,检察机关、法院冻结的涉案公司银行资金也已解冻。在这个阶段,拒绝取保候审,不上诉,就更残忍,更不自然。
我找不到中国取保候审率的官方数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已经确认较轻的判决或缓刑,否则很难获准取保候审。作为参考,中国的审前羁押率至少在90%以上,英国在5%左右,意大利是15%,芬兰是6%,日本是19.8%。可见,在中国,羁押是原则,取保候审是例外。与“拘留是例外”的国际规范不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减为有期徒刑一日”。其实这对犯罪嫌疑人也是极不公平的。首先,无论如何都有无罪和轻罪的可能。比如李宁,无论有罪与否,已经被关押了四年多。对于李宁和他的家人来说,无异于被判刑四年多。这四年失去的自由和受到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其次,看守所的条件比监狱差很多,不允许家属见面,也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现实案例中,为了尽快离开看守所,放弃申诉,只想尽快在监狱服刑的人不在少数。第三,如果刑期不够,或者只是单纯的无罪案件,由于当事人无法忍受无休止的惩罚性拘留,很容易被迫与检察院或法院达成妥协。现实中,入狱几年后“报几年的费用”也很常见。居高不下的羁押率,除了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外,巨大的羁押成本和曾经清白的国家赔偿支出,无疑需要纳税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