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有没有可以上纯文化课的专业(就是只考高考不考艺考)?

北京电影学院有个专业只需要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理结合。参考招生简章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的录取规则分为四类。

北京电影学院2017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一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学府,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重点支持的艺术类大学。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华侨、港澳台)开放。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不按省编制招生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学制四年。高职院校按省编制招生计划,学制两年。

第八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考专业课考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和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按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对于省统考未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专业的港澳台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通过专业考试的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省省学生的有关规定参加“联考”,台湾省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省高考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规则分为四类:

第一类: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导、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动画。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文化课成绩与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的专业:录音艺术、艺术与技术、数字媒体。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全国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序。涉及专业:电影摄影、摄影、广播电视编导。

第四类: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根据投放我校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文化成绩与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准分数线和分数比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00。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比如上海,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我校采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自由合理)计算分数线比例;浙江省: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我校采用“一本线”(没钱没理)计算分数比例。

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满分与普通考生满分不一致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分数比例计算办法;对于无相关规定的考生所在省份,分数比例计算如下:艺术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分)÷艺术高考满分×普通高考满分÷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00。

2017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另有补充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等级的界限:

①凡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含招录方向),如在录取时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将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比例择优录取。

(2)按文化成绩分数比录取,所有专业(包括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如在录取时遇到排名、并列分数比的情况,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如果分数并列排名,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水平的考生,通过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省计划,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另有补充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报考影视美术专业高职(专科)水平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市)对录取原则作出统一规定的,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具体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可查阅《北京电影学院2017本科及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北京电影学院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