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是准。
王静,女,6月出生1963 11,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高校党建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党支部副书记,英语学院党支部代理书记,法学院党支部代理书记,法学院代理院长,党委学生处主任。
王晶同志6月1985本科毕业后留在上海师范大学,6月1987调入上海外国语大学。2001-2003年3月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2002年3月至7月,上海市委党校第23期青年干部进修班学员。2008年3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32期干部班学员。1993被评为上海市教育卫生系统优秀,产生于党员。2001被评为上海市教委先进党务工作者。
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国际问题研究。主编:《中外社会文化与博览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建设》等。参加了“思想道德修养课”和“三个代表理论学习与研究”。完成“信息时代外国媒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挑战与对策”、“国际化视野下的高校党建研究”等市级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研究咨询骨干课题和党建研究课题。《伊拉克战争与公众参与中东外交政策的制定》、《大学生择业心态》、《跨校区管理的内容与秩序之我见》等多篇论文发表在《阿拉伯世界研究》、《思想理论教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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