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宋健奖学金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16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暨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位置: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舜耕路13号,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史静东路6866号,2502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第七条成立时间及基本信息:
济南大学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应用型人才名校之一。它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校成立于1948。建校68年来,学校牢记“弘毅、博学、求实、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第八条专业设置和办学特色:
学校现设有24个学院,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44个,硕士学位培养类别6个,本科专业92个。学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等10个门类,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916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博士8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评审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7人,全国优秀青年获得者65438人教育部支持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其中国家级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海外特聘专家20人,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新西兰等74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
暨南大学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综合性、开放性、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暨南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暨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暨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暨南大学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在各省,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暨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本科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招生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六条除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服装表演方向)为男女分开编制招生计划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所列规定。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为准。
3.考生入档排序方式:按投档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4.考生入档专业安排:我校招生时,专业安排以“分数第一”为原则。即优先考虑分数较高的考生所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时,直接安排考生所报专业。因为分数低,所以不安排在所报专业。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根据本人高考成绩、专业定向和身体状况,调剂到未完全安排的专业,专业志愿不予安排。退出档案造成的缺额,将从档案中自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安排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于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艺术类招生原则:
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如无具体要求,各省级招生部门按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与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取得省招生部门出具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明的意愿,省招生部门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 1.5的比例投档,学校以专业为单位。
2.音乐学、舞蹈、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测试。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证书的意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 1.5的比例进行投档,学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录取原则: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在我校录取时执行。如无具体要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专业由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1: 1.5的比例招生,学校按照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招生。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分高的。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循省级招生部门原则,学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分高的。
3.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尝试艺术,不合格转到同学院其他专业。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不得从事传染病及其他食品行业限制的疾病。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暨南大学招生办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我们学校是山东省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2016级新生学费标准为:
文史4400元、外语4400元、理工5000元、经管5000元、体育5000元、医学5400元、艺术8800元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与会计5100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每人每年500元到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业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授予暨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基础,包括“奖、贷、勤、助、赔、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帮扶、学校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暨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以及各种社会奖学金,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奖励;学校在鼓励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俭学助学金、特困补助、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助学金、学校土地建设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暨南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见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