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有什么优势和待遇?

法律分析:

2021,军人福利很多,有晋升,优待金,学费补贴,退役金等。政策因地而异。具体可以在官网或者政府部门咨询当地政府。各省市补贴福利标准如下:

青岛1.2021年军人待遇;

1)优待金:按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0年青岛市优待金将达到2.2万元左右)。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再领取30%的优待金(目前国家正在调整优待金发放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补贴费用

目前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入伍后,衣食住行都是国家提供的。退休两年后,还有一笔退休养老保险费转入当地社保机构。

(3)退休金

退役时由部队支付退役津贴、下月离队津贴、下月离队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等个人费用。

(4)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021年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当兵待遇:

(1)部队发展

(1.1)进军校。

未完成国家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和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1.2)步行到军校

表现好的可以送军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士兵参加好兵录取候选人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考生录取到好兵。

(1.3)直接干燥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异者,可直接晋升。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毕业年龄不超过29周岁。

(1.4)选举和更换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好的,按部队岗位要求择优确定为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2)复员和就业

(2.1)恢复工作

服现役不满12年的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工人,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享受同等职务、同等工龄职工待遇。

(2.2)定向检查

(2.2.1)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2)公务员招录、政法干警招录、事业单位招录、国企招录时,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2.2.3)招录政法干警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

(2.2.4)招收基层军队干部时,优先招收优秀退役士官和在校大学生。

(2.3)指令放置

服现役12年以上的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烈士子女,由政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优先安排。

(2.4)返回学校的偏好

(2.4.1)入伍前已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允许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入学或者复学。

(2.4.2)放宽退役大学生回归专业的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到我校其他专业。

(2.4.3)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4.4)入学或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候选人选拔,优先录取。

(2.5)高等教育优先

(2.5.1)国家设立了“退役大学生”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下达,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

(2.5.2)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保持学业连续性;放宽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在校大学生条件限制。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学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进入普通本科学习,从2022年专科生招生开始实施。

(2.5.3)退役后三年内,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增加10分,免试二类及以上(指初试)推荐录取研究生。

(2.5.4)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可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6)支持就业

(2.6.1)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6.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保障军人享受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休养等待遇。,符合军人职业特点,适合履行职责。军人待遇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兵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并对女军人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预备役人员参加战争、军事训练、战备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贴。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单位在参加战争、军事训练、战备勤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保持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十九条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公民参军时保留户籍。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发给残疾军人证,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伤残抚恤金。残疾军人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国家对因病或者因公牺牲的军人,按照规定发给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恢复现役。

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服现役期间予以保留。

第五十一条现役军官和士官的子女应当接受教育,其家属在参军、就业、创业、转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惠待遇。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其住房、医疗、养老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对因参战、军事训练、战备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或者牺牲的预备役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