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的条件和待遇
1,基本身体素质要求(身高,年龄)。
2、道德要求(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视力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政治要求。第五,文化要求。
入伍待遇:
1.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850元,第二年每月950元。
2.在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的家庭由批准入伍的地方给予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的150%。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以2017毕业的四年制本科为例。服役两年后经济效益约18.3万元(以上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的数据为准)。
6.学生入伍时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课程考试,实行单独计划。我省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每年招录公务员时,定向考试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事范围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录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事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服现役满12年,战时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11.在部队表现好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选拔当军官。
入伍后的训练和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方向时,应尽可能安排其到学历高、专业复杂、技术强的部队服役,发挥其优势和特长,适应部队建设需要。对优秀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学习技能、选拔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晋升军官。对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学习期间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当兵两年后可直接入伍成为军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身体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