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大学生如何办医保?

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咨询班主任,然后提供材料,再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办理。

处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非京籍学生(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以及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学生:

1,本地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和22周岁以下高中毕业生;

3.父母为本地户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及子女(北京办事处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

4、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在京知青子女及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行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从业人员(台胞)的子女。

投保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经办机构确认。照片格式,被保险人可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1.电子照片:一寸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2.纸质照片: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下列人员除提交其电子照片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

(1)本地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学生和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今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3)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儿童,提交其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北京市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未成年子女,提交户口簿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五)北京市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其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到达函。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已登记子女信息的父亲(母亲)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六)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应当提交其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从业人员(台湾同胞)的子女,应当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子女来京就读的批准书等相关材料。

扩展数据: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医疗费用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一)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1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报销35%;

2.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足5000元部分报销45%;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55%;

4.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65%。

(二)符合规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予以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且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

2.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

3.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

百度百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