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生在南京实习期间死亡,警方透露真正死因。有1多具尸体。你怎么想呢?

终于要实习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不止一具尸体!

兰州一对大学情侣在南京实习期间死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0 6月19日,据《兰早报》报道,1死者陈某的父亲称,他从南靖警方了解到,孩子在实习工厂旁边的一家酒店烧炭自杀,但他很好奇。这孩子平时听话懂事,怎么突然就走上绝路了。

遇难的两个学生,一个姓陈,一个姓薛,都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三学生。据发帖新闻报道,薛家长称,孩子7月份开始实习,都属于涉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陈辅说:10年10月5日晚上,两个孩子失踪了。直到6月10,他们才接到公司电话,得知6月10日晚,两个孩子已经死亡。劳务公司打电话的另一个原因是通过他们的家人联系学校。

孩子失踪据陈某的父亲说,孩子是5号失踪的,当他得知孩子死亡的时候,是在10。据劳务公司称,孩子于6日晚死亡。希望家属也能通知学校。

然而,当父亲联系学校时,学校告诉他孩子失踪了,其他情况一无所知,但经过这件事,他得到南京警方证实,失踪的两个孩子确实已经死亡,在酒店烧炭自杀。

事发后,和薛的父母认为,孩子虽然在宁实习,但理论上并未从该校毕业,仍是该校学生。不管他被分配到哪里实习,学校都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这件事有没有责任?双方家长都认为,学校必须对孩子的死亡负全责。虽然这两年孩子没上学,但孩子毕竟没毕业,实习是学校安排的。学校有责任保证学生的安全。

这件事发生后,学校派了专人到南京处理,也安排了法律顾问到南京协助。但校方表示,既然三方协议已经签订,学生已经委托给公司,学生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应该由公司负责,学校没有责任。

但是死者家属说看到学校的时候是65438+10月12。学校的说法是,既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学生是委托给公司的,事故应该由公司负责,学校没有责任。在家长看来,学校是在推卸责任。据了解,两人自杀前留下了遗书。根据遗书内容,他们自杀是因为欠了一屁股债,不知道怎么跟学校和家人说,所以选择了自杀。目前,家属和学校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结论家长认为学校的这种说法是在推卸责任。毕竟这件事反正和学校有关系。虽然学校在实习前与孩子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学校不能有这样的说法。

消息称,两人自杀前留下了遗书。根据遗书的内容可以知道,两人是因为欠了一笔钱才自杀的,但是不知道怎么跟学校和家人说,所以选择了自杀。

目前,家属和校方还在进一步协商此事。其实我觉得这两个孩子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欠钱而选择自杀。毕竟作为马上踏入社会工作的人,肯定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善款来还这笔钱。他们为什么选择这么极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