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辩论
四个元素之间的关系可以形成一个三角形。(作品为中心,其他三要素向外辐射。)几乎所有的理论都明显倾向于只有一种元素。根据其中一个要素,对艺术作品的主要类别进行界定、划分和分析,生成判断作品价值的主要标准。所以这些尝试用这个三角图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其中三类主要是用作品与另一个元素(社会、欣赏者或艺术家)的关系来解释作品,第四类是孤立地把作品作为一个自成一体的体来研究。
在《镜与灯》中,埃利希提出了四个文学要素:作者、宇宙、读者和作品:
“每一件艺术作品总是涉及到四点,几乎所有力求透彻的理论一般都会区分这四个要素,让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也就是艺术本身。因为作品是人造的产品,第二个因素是制作者,也就是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一部作品必须有一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它总是涉及、表达、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与之相关的事物。这第三要素可以认为是由人物与行动、思想与情感、物质与事件或感觉之外的本质组成。它通常用通用词‘自然’来表达,但我们不妨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宇宙。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观众、听众和读者。作品是为他们写的,或者至少会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这种说法沿用至今。
《镜与灯》对我们今天的文学理论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价值,这远远超出了他对浪漫主义文学理论本身的论述。这种意义更大程度上体现在他提出的文学批评四要素上,即社会、作品、艺术家和欣赏者。这四个要素加在一起,几乎可以囊括西方文论史上各种理论流派的批判性特征,使得对西方文论领域有所涉猎的人,很快就对西方文论的历史沿革、流派纷争及其现状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在这四个要素中,作品无疑是中心,这也反映了作者的批评立场总是与阅读文学作品密切相关的,这也是他用解构主义的元批评方法进行论证的原因,而那些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批评理论都聚焦于与作品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方面。
作品与作品本身的关系,可能是摆脱大的社会文化语境,致力于表达纯粹的个人情感和审美理想的抒情诗作品关注的重点。在那些作品的作者那里,文学作品被视为自满自足的封闭对象,似乎与外界无关。作家们的创作几乎都是本着“为艺术而艺术”的宗旨,这些作品往往被英美等国的批评家和评论界一直流行的新批评视为反复阅读的“文本”。
至于作品与欣赏者的关系,在早期的实用主义批评中受到高度重视,但强调读者在批评过程中的作用并将其推向极致,是20世纪下半叶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的一大贡献。在后现代主义文学理论中,读者本人拥有对文本进行积极甚至创造性解读的权利,而一部没有被读者——欣赏者阅读和欣赏的作品,只能被视为由语言符号编织而成的“文本”,只有在读者阅读并解释其意义后才能完成,因此读者——欣赏者的参与实际上形成了对作品的“二次创作”。
至于你的作业,你需要举一个文学作品作为例子。总之,从“社会”的角度,你需要分析这部作品的社会背景,也就是成因;从“作者”的角度,要分析作者的心理,他的人生经历,或者他的世界观、价值观;从“作品”的角度,需要分析文本的架子结构,从“读者”的角度,需要分析接受者的心理。这是给你的范文:
从《镜与灯》的文学批评四要素看《红楼梦》
摘要:《红楼梦》的总主题或主题,要通过“崇女抑男”的独特文学手法,反映当时特殊社会背景下男性文人的心理失衡和内心苦闷。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乃至文化史上的一部奇书。之所以奇怪,是因为世界文坛没有第二部作品像它一样充满了神秘色彩,以至于虽然300多年后才会出版,即使经过专家学者一个多世纪的研究,仍然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它的作者是谁。真正的主题是什么?
最妙的是,红楼梦还诞生了“红楼梦”,并由此支撑起一大批以此为生、被美其名曰“红楼梦”的专家学者。这在世界文坛上大概是少有的,说它是兵马俑之后中国贡献给世界的第九个奇迹大概也不为过。事实上,《红楼梦》的确是中国现当代学术史上的一朵奇葩,甚至被学者们誉为可以与“甲骨文”或“敦煌学”并驾齐驱而不惭。(注1)
《红楼梦》作为一门专门学科,自然会有学术之争,所以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门户之见,有派别之分。按照总的分类,“红学”可分为考证派、考证派和文学批评派三大流派;根据红学家周的分类,红学可分为、版本学、探索学和类脂学四个分支。(注2)相信还有其他分类,但笔者一知半解,暂时没有看到相关资料。无论如何,这足以说明《红楼梦》是由不同流派组成的。
一门学科有不同的流派是好事,因为只有观点的不同才能引发争论,争论才能进一步推动学科的发展。可惜红学家们的意见太深刻了。有时候,为了捍卫“仿法”的纯洁性,他们不惜以文革的方式批判其他学者的观点。中国明清时期的小说家欧阳渐,从类型学的角度开始质疑《胖评》的真实性后,遭到主流红学家的围攻和封杀。
欧阳渐引起他们的极度反感,主要是因为他的研究成果从根本上动摇了胡适开创的研究派《红楼梦》的理论基础,而这些主流梦学家大多是胡大的弟子。(注3)
如果他们接受了欧阳渐的观点,并不意味着他们苦心经营了大半辈子的研究成果就是一堆没有学术价值的废纸!既然他们不能拿出足够的道德勇气来否定自己,那就只能否定别人。这样一来,《红楼梦》就变成了《红楼梦》,“红楼梦的敌人”欧阳渐自然成了“红楼梦专政的对象”,必须“批判批判”。65438年至0994年在山东莱阳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红楼梦学术研讨会,成为《红楼梦》人精心安排的一次独特的“批评大会”。(注4)
我无意评论对错,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关于《红楼梦》的争论已经超出了学术范畴,变成了激情之争,令人悲哀。根本原因是主流中国大陆红学家太迷信“自传”,以至于一旦受到颠覆性的冲击,就受不了了。事实上,与胡适一起创立新红楼梦的俞平伯早在30年代就觉得过分强调“自传”不妥,认为《红楼梦》毕竟是小说。可惜《红楼梦》是曹雪芹家事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虽然俞平伯本人多次呼吁走出胡适,但这改变不了一个Reddit的习惯。
红学研究只有回到文学批评或文学研究的道路上,才是正道。只有这样,红楼梦研究才能有一个健康的、全面的、全新的发展,而不一定非要像余英时所说的“这种文学研究,无论采取什么观点,都要从现代红楼梦的历史考证入手”。(注5)
英国学者艾布拉姆斯在他的代表作《镜与灯——浪漫主义文学理论与批评传统》中,坦率地批评了当时西方文学批评界盛行的方法:“直到几十年前,现代美学对审美问题的讨论都是基于艺术与艺术家的关系,而不顾艺术与外界、与欣赏者、与作品内在要求的关系。”我觉得艾的这个论述,用来描述红学研究的现状也是相当贴切的。
在《镜与灯》中,埃利希提出了四个文学要素:作者、世界、读者和作品:
“每一件艺术作品总是涉及到四点,几乎所有力求透彻的理论一般都会区分这四个要素,让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也就是艺术本身。因为作品是人造的产品,第二个因素是制作者,也就是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一部作品必须有一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它总是涉及、表达、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与之相关的事物。这第三要素可以认为是由人物与行动、思想与情感、物质与事件或感觉之外的本质组成。它通常由通用词“自然”来表达,但我们不妨使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观众、听众和读者。作品是为他们写的,或者至少会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注6)
由于至今没有学者能够超越艾石提出的第五元素,笔者将从这四个方面来考察《红楼梦》。我不指望提出什么惊天动地的观点,只是想梳理一下纷繁复杂的红楼梦研究。
《红楼梦》的作品和形式
首先要看的是作品本身。这属于文学本质论的范畴,研究作品和形式的问题。
20世纪的西方文论特别重视研究作品与形式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流派提出了文学本体论的观点。美国新批评的代表人物兰森主张文学活动的本体在于文学作品而非外部世界或作者,本体作品仅指作品的形式,即肌肉、隐喻、歧义、语境、反讽等语言或修辞因素。(注7)
与中国其他古典小说相比,《红楼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充满了谜语和隐喻。所以用文学本体论的方法研究《红楼梦》是对的。
就我所接触到的红学文献来说,大部分都是从考证方法入手,也就是所谓的“曹学”,也有用精神分析方法研究人物的,很少用形式批评方法的。他们的书桌上只有两本书——台湾学者王的《红楼梦的梦境分析》和大陆学者梅新林的《红楼梦的哲学精神》。
两本书都是李维的?施特劳斯的神话结构主义试图阐明《红楼梦》中各种隐喻背后可能的含义,进而揭示作品的本质。不同的是,王采用了结构主义与叙事学相结合的方法,而梅新林则采用了将结构主义转化为解构主义的方法。
两位学者都认为《红楼梦》的母胎是女娲上古神话,都主张作品的结构由神仙和凡人两个境界组成,都认同有一个从神仙到凡人再回到神仙的叙事过程。所不同的是,王虽然提到了广大禅师和空灵真人是将石头下到人间并最终将其带回仙界的关键人物,是通灵宝玉在人间的守护神,但却停留在二元对立的古典神话结构中,并没有将“一僧共济”的存在上升到理论层面;而梅新林则在主体(凡间)和母体(天界)之间增加了一个中介(以“一僧共”为天界中介,“一贞一甲”为凡间中介),建立了“思凡”、“悟道”、“游仙”的三重复合模式,从而论证了《红楼梦》具有世家的悲歌和俗世的生命悲歌。(注释8)
作者认为,西方形式批评理论可以为红学研究开辟广阔的新天地,应该是21世纪红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但也应看到,中国文学,尤其是古典文学,有其民族性和特殊性,不宜生搬硬套西方形式批评的现成理论。
20世纪的西方文学理论是以现代西方语言学和修辞学为基础的。中西语言虽有相似之处,但也有特殊性。所以,用西方的形式批评来研究中国的文学问题,恐怕要考虑到这一点。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文学理论家只有在中国现代语言学和修辞学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形式批评理论和方法,才能用“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形式批评方法来研究《红楼梦》,从而取得更有说服力的学术成果。
论《红楼梦》的作者
其次是作者。近百年来,红学家最大的努力就是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因为“胖评”的出现,胡适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假设有了“物证”,所以红学界倾向于接受这种说法,成为了定论。然而,欧阳渐对《脂批》的真实性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曹雪芹是否是《红楼梦》的作者。
既然“胖评”的真实性有很大疑问,那么脂砚斋的批语自然不是很靠谱。为了尊重学术,作者认为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只能从文本本身提供的线索来讨论作者是谁的问题。毕竟这是第一手资料,比前人笔记的各种评论、记录等二手资料靠谱多了。
据传世的几本《红楼梦》(包括真伪未辨的脂评本),曹雪芹对这部奇书的最大贡献只是“在《悼红楼》中细读十年,增删五次,编成目录,分章”,并没有明确说明自己是作者。换句话说,如果不采取任何预设立场,我们只能承认曹雪芹是《红楼梦》的编者而非作者。但由于《红楼梦》中也有“甄”的比喻,所以很多学者认为,上面这段话是作者出于某种说不出的苦衷而作出的“虚假陈述”,其实是为了让读者知道,编者其实就是作者,也就是曹雪芹本人。
问题是,作者所说的“难言之隐”是什么?主张“自传奇”的考证派红学家认为是“抄家之恨”,主张“穷竭论”的索隐派红学家认为是“明亡之恨”。至于为什么作者说不清楚,所有学者都认为是为了避开清朝的网站。在我看来,这是不了解清朝文字狱情况的当今文人的自负。在清朝,最著名的文字狱就是“明史案”,在这种情况下,连刻字工人都生不如死,更别说编辑了。如果说清朝初期是暴政的话,乾隆朝就不是这样了,更宽松了。既然如此,作者为什么要故弄玄虚呢?此外,乾隆朝的文字狱政策其实并不宽松。余英时对此提出了颇为独特的看法,认为这是因为曹雪芹是旗手,不是文字狱的考察对象,并举出曹石友敦敏、敦诚为例。(注9)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曹雪芹就更没有必要制造迷雾来掩盖自己的作者身份了。
所以作者认为《红楼梦》中的这段话根本不是雾里看花,而是事实。换句话说,曹雪芹所做的,真的只是“增删五次,编成目录,分章”的编辑工作。当然,他也不排除在剪辑过程中重写的可能。换句话说,曹雪芹也可视为《红楼梦》的作者,但他不是原作者,而是根据其他小说,如《情僧录》、《美月谈》等,对其进行再创作的作者。遗憾的是,也许是由于手稿丢失或其他原因,曹雪芹改写完成或他留下灵魂恨天来不及完成,没有完整保存下来。后来高兰书接受程维远之邀,在曹石遗风的基础上重新创作,于是有了流传至今的120本《红楼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既不是吴梅村,也不是鲜为人知的“石兄弟”,更不是曹雪芹一个人,而是一群不知名的文人加上曹雪芹和高鹗,换句话说,这是一部文人集体创作的小说,至少是曹雪芹和高鹗共同创作的,版权不可能完全归曹雪芹所有。
《红楼梦》的社会背景
其次是世界,即作者当时所处的社会,或者马克思主义术语中所谓的“第二自然”。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理解作者与世界的关系,主要是探讨作者如何根据自己的生活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和规律,也就是所谓的文学创作理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所以本文不会全面讨论,只关注作者的创作动机。
无独有偶,这也是红学各流派一直喋喋不休的老问题。索隐派认为是满的,考证派认为是讲家务的,马列主义派认为是反封建的,还有爱情论、解放论等其他说法。笔者认为《红楼梦》作者真正的创作动机是由于文史的缺失。今天的红学家再怎么能言善辩,都是在演戏!
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大概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从当时的社会情况回望作者可能的创作动机,一个是与同时期的其他作品进行比较研究,看看这些作品所反映的总的主题或主题是什么。
自晚明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个性解放的时代呼声。反映在小说创作方面,明末清初出现了大量的色情小说,并得以流行。色情小说的大量出版,固然是因为书商的逐利因素,但主要还是因为它本身的存在价值,即撕开所谓虚伪的道德面纱,还人本来面目。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个性解放甚至性解放其实是一种颠覆社会规范的反社会力量,这种力量只能出现在社会规范不强的时代,明末清初正是时候。可惜这种个性解放的趋势不会持续太久。满清政权站稳脚跟后,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被提上了清廷的议事日程,而康熙帝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向朱成理学借兵。
朱成的理学产生于宋代,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确实是一种新的思潮,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然而,当朱成的理学后来被统治者利用时,它开始变质。到了明朝中叶,朱成的理学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否则不会轻易被阳明心学取代。换句话说,建立在程朱理学基础上的清廷官方哲学,除了作为强大政权装点门面的装饰品之外,没有资格指导社会发展,毫无价值。
但正是这股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反动势力成为了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而它要对付的主要敌人就是明末以来的个性解放思潮。在这两股势力的夹击下,可想而知当时的文人是何等的压抑。一方面,他们内心对个性解放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努力学习,练习八股,以便名扬天下,而参加科举考试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谋生。可以说,这是当时社会上所有男学者的相同心态。反而有很多女性没有机会参加考试,也不用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他们不用读经典,不用练八股。他们可以读《西厢记》、《老子》、《庄子》,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写诗。一切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学习。也就是说,当时男性文人读书是为了生活,而女性读书可以是为了读书。
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红楼梦》作者塑造了一个以女性为主导的理想世界“大观园”,并借主角贾宝玉之口说“女儿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刻意把贾宝玉塑造成一个阳刚之气的男人,让人产生“崇女抑男”的感觉,自然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对《红楼梦》、《聊斋志异》和《儒林外史》进行比较研究。从蒲塑造的众多聪慧鬼女、狐女、妓女形象,到吴塑造的沈琼枝形象,可以看出当时文人精神世界中“崇女轻男”的倾向是多么鲜明。即使是在被视为为封建卫道者洗白的野蒜暴露词中,除了文大师外,其他有所作为的人物也都是女性形象,如的好算计、的医术知识、香菱的诗、难学之兵等。
因此,笔者认为《红楼梦》作者的创作动机应该是通过“崇女抑男”这一特殊的艺术手段来反映当时男性文人的精神苦恼。这可能是《红楼梦》的总主题或主题。
笔者期待今天一些“以今人之心治古人之腹”的学者,一定会对我的观察提出质疑,认为《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其作者具有鲜明的反封建、反伦理精神,作品的主题是为封建主义敲响丧钟。对此,笔者的回答是,现实主义是我国自《诗经》以来的文学传统,《红楼梦》也确实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问题是作者是否具有当时现代人主观臆测的“高度政治觉悟”,能否自觉地用小说这种文学形式来反对封建主义和伦理道德。
《红楼梦》的作者不是巴尔扎克。巴尔扎克不仅写出了人间喜剧,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我们可以说,巴尔扎克是有意识地反封建的,并把他的理论充分运用到小说创作中,因为这是有文学支撑的。但是,我们不能说《红楼梦》作者有这么高的觉悟,因为没有文献证明他或他们(即使我们认为曹雪芹和高鹗是作者)提出过类似的理论。充其量只能说《红楼梦》作者不自觉地创作了一部客观上具有反封建、反伦理特征的伟大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红楼梦》的原读者
最后是读者,也就是作品写给谁看的问题。从《红楼梦》出版初期语言典雅、流传不广的线索可以看出,它并不是为迎合市场需求而创作的“才子佳人小说”。也就是说,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卖,只是在朋友之间流传。如果不是程维元在乾隆末年竭力收藏,并“与友人细心研究,取长补短,整体临摹,制成刻本,以服务共同利益”(注10),这部文学巨著恐怕早就“如此干净”了。
虽然我们不知道作者写《红楼梦》时的原读者是谁,但仅从端妤的《枣窗闲笔》和朱利安的《红楼梦评论》等旗手贵族的笔记,就可以推测原读者应该是更早的记载中的原读者。如果这个说法可以成立,那么《红楼梦》的原读者应该是旗人贵族,这也可以反证其作者似乎来自同一个圈子。至于能否断定它最早的读者是旗人贵族,我不敢妄下结论。但笔者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原始读者绝不是普通人,也不会是中下层文人,否则它绝不会广泛传播。
清代,清廷非常重视八旗子弟的教育,所以旗人贵族的教育水平都很高,尤其是康乾两代,几乎都是诗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如果《红楼梦》作者的读者是旗人贵族,那么他的创作一定不能马虎,否则不会进入他们的“法眼”。我想,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红楼梦》以其优雅的遣词造句、高超的艺术技巧、浓郁的艺术气息,远远超过其他传世的古典小说,成为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
至于旗人贵族是哪一个阶层,笔者认为应该不是“尽快神圣”的上层贵族,而是雍正年间“整理旗务”后失去各种特权,不得不像汉族文人一样依靠个人努力,通过科学考试的没落贵族。只有他们才能体会《红楼梦》“崇女抑男”背后的真正精神。只有他们,在看到贾府的盛衰之后,不得不掩面叹息。
[结论]:
千里,此处为结点。在通过艾文学的四个要素来审视《红楼梦》之后,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要使《红楼梦》研究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必须回到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的道路上来。在20世纪引进西方批评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要注意中国文学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其次,《红楼梦》不是独立创作。曹雪芹可能是比较重要的作者之一,但高鹗也贡献很大。在无法确定其他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应该尊重事实,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和高鹗的同一部作品。
第三,《红楼梦》的总主题或主题要通过“崇女抑男”的独特文学手法,反映当时特殊社会背景下男性文人的心理失衡和内心苦闷;
第四,《红楼梦》的原读者应该是没落贵族。
注意事项:
(1)余英时认为,自从胡适倡导以考证学研究《红楼梦》以来,这种考证工作就与现代中国学术研究的主流相融合,即五四以后,对国故的整理与融合。因此,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红学无疑可以与“甲骨文”或“敦煌学”等当代显学并驾齐驱,名副其实。这一观点是余英时在《现代红楼梦的发展与红楼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一文中提出的。参见余英时《红楼梦中的两个世界》,第2页,台北联经出版社,2月初版,1996。
②周著《什么是红楼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1982。
(3)1921年,胡适在红学派的开山之作《红楼梦考证》中提出“自传”时,只停留在“大胆假设”的阶段,没有拿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论点。1927年,徐佳版《红砚斋重评石头记》突然出现在胡适的办公桌上,扭转了他在红学研究中的被动局面,因为徐佳版的许多评论恰好印证了他六年前的“假设”。这也奠定了胡适作为考证派红学创始人的地位。
(4)柯飞在《世纪末红楼梦的尴尬》一文中,批评主办这次研讨会的中国红楼学会没有邀请不同流派的人参加会议,还批评会议主持人冯其庸也带头缺席审判欧阳渐。本文发表于《广东海风》第1997期,第10期。
⑤余英时,《现代红楼梦的发展与红楼梦革命》,第29页《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65438+1996年2月第五版。
(6)[美]M . H .艾布拉姆斯《镜子与灯——曼尼斯主义的文学理论与批评传统》第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65438+2月1版。
(7)《文学理论教程》,童庆冰主编,第4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4月1998。
(8)参阅王著《红楼梦的梦幻世界》,(台北)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和梅新林著《红楼梦的哲学精神》,出版社,1995年5月第1版。
(9)参见余英时《关于曹雪芹“汉族身份”的补充论》,《红楼梦中的两个世界》,第199至210页,台北联经出版社,二月初版,1996。
(10)【清】程维元《红楼梦序》、红楼梦评论选(上)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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