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如何学习法理学?
1.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理论学科。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类别进行理论分析,并探索其精神实质。法理学是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刑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的基础理论课。不是研究某一具体法律部门或某一法律规则的具体问题,而是关注对各部门法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意义的法律基本内容。法理学对于培养和帮助所有法学本科生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具有基础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因为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四年制法学本科的第一学年。但是,法理学的课程涵盖了广泛的法律基础知识,几乎可以涵盖法律学科的所有内容。根据大一新生的具体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法理学基础知识、概念和原理的教学。因此,法理学课程的目标是:一年级法学本科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内容,掌握法理学中最一般的理论知识,三年级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法律素质,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法学理论分析社会法律现象。
3.法理学与其他法学课程的关系:本课程与宪法、法制史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同时开设,是学习各系法学课程的前提和基础。
法理学导论
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情况,涉及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法理学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原则区别、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等。要点: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以整个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法理学是为适应法理学自身发展和社会革命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律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理学,即资产阶级法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法理学处于“基础理论学科”的地位,它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个性与个性、共性与特性等关系。
第一节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名称的演变
法理学是一门法学理论学科,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法哲学”或“法理学”。在旧中国,它被称为“法学通论”或“法理学”。20世纪50年代,按照前苏联的理论模式,称之为“国家与法论”、“国家与法权论”或“国家与法论”。65438年至0980年,北京大学陈寿彝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此后“法学基础理论”一直作为学科名称使用。目前国内出版的教材大多采用“法理学”的名称。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
社会法律现象包括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规范等。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它还包括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规律。
2.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基础学科,是一座宏伟的法律大厦的基石。它以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法理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应该是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理论、法律价值理论和功能理论、法律运行理论、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