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1博士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由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4.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或在校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目前正在履行合同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
5.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自取得学士学位起至2021年9月博士研究生录取之日止)且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6.同等学力申请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以不低于560分的成绩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在应用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或拥有已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排名前二),或获得应用学科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或获得应用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附证书)。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评选方法及安排
2021年,我校将在所有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类别为全日制学术博士和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定向就业)。选拔方式和安排由各招生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另行通知。见“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学博士、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招生后续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计划、“援疆博士教师”专项招生计划与本次博士招生工作一并开展。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普通招聘报名安排见《北京理工大学2021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聘(申请考核制)报名指南》。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特殊计划考生录取定向就业,录取前须按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的少数民族特殊计划协议,毕业后按签订的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读期间仍为原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录取前用人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
我校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招生总人数的10%以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动词 (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学制
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21年9月办理注册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最长6年。本科和研究生基本学制6年(含硕士),最长8年。
七。学费和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从2014秋季学期起必须缴纳学费。其中,博士(含“全日制非定向”工科博士)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八。其他解释
1.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当年博士入学考试作弊的考生,下一年不得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其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发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询2021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或直接联系报考人员了解招生相关信息。(专业目录中,标*的为兼职博导,标#的为双学科导师第二学科,标△的为新博导)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是否有第二学科的招生计划由导师和相关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确定。
6.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7.如本宣传册与教育部最新政策有冲突,我校将遵循教育部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