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医科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2013年5月6日天津医科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规定来自学校官方。请随意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字。我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2013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基本途径,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5.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所医学院。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教授担任首任院长。1994天津医学院和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张廉云教授,校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峰教授。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以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建设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支撑的多学科医学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博士生428人,硕士生2871人,留学生1266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批准最早试点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点七年制的15院校之一。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人。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进入“长江学者”、“* * *”等国家人才资助项目30余人。

目前,学校拥有中西医结合、肿瘤学、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内分泌学、代谢病五个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中西医结合、肿瘤学、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内分泌代谢病、影像医学和核医学、病原生物学和免疫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药学。有11省重点实验室,13研究所。

临床教学基地有大学医院7所,非直属临床学院15所,教学医院9所,教学床位1.5万张。

学校聘请了108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作为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与17个国家的73所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CMM-天津,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奇伯格大学、美国M.D .安德森癌症中心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培养)专业在学习期间按天津大学收费标准收取,专科(高职)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600-1000元/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志愿。也就是说,先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排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个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应当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就要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未录取其专业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转入副科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一条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第一,在江苏省的录取中,实行先分级后备案的规则来决定是否录取和备案专业。选考科目和成绩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录取中,凡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门学科A(以下简称“8A”)成绩的考生,如投档后在高校排名65,438+00%,可优先录取专业。优先选择专业时,应根据8年高考成绩和专业意愿安排专业,优先考虑高考分数。

天津录取中,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果考生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依次参考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比较考生成绩时,先比较A级学生人数,如果A级学生人数相同,再比较B级学生人数,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根据学术类(包括学习成绩、课程学习)和非学术类(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的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实行分数清算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考试。临床医学(连续培养本科硕士)、口腔医学(连续培养本科硕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按考生原高考成绩录取,不考虑任何加分。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和其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护理、口腔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和残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不达标的考生,将按照《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护理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各省只招女生,部分省份只招志愿为第一专业的男生。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校没有转专业的政策。

第二十条自2013年起,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凡成绩高于第一批本科录取线160分的省考生,在读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学校的专业介绍和奖学金政策详见天津医科大学2013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应标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本科、专科生(高职)招生。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和录取信息公开方式。

网址:/cn/jwch/cn/jwch/recruit/index . htm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报名时联系电话022-83336711。

邮政编码: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