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集聚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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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第三产业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可申请人才居住住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详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认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

2.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基础人才50岁以下。

3.在新区实际工作中,高级人才在新区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工作满3年。灵活引进高端人才和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引进的人才(无编制)购买人才住房需经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人才住房:

(一)在新区(含慈溪)已享受房改、人才公寓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一企一策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包括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和货币住房补贴等。).

(二)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新区人才住房政策禁止居住人员名单的。

注意:

工作时间以新区内符合认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须在新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