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校培养单位复试,现将拟录取到我校的一名志愿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考察等审核环节,合格后方可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各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反映。联系电话:0773-5833630。
附件:
1.网页链接
2.网页链接
备注:
一、以下几类拟录取考生为定向就业: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2.兼职考生;
3.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
4.拟录取考生应修改为定向就业。
请将上述考生就业协议书于4月15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请勿邮寄至培养单位或学校其他单位)。
2.广西师范大学定向就业招收研究生协议书下载地址:/xgxzw/list.htm
3.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321办公室,0773-5833630。
4.如录取后信息(录取类别、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发生变化,需按要求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登记修改,时间另行通知。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向研招办邮寄的材料如下:1。定向协议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有公安局盖章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6.拟录取名单分批公示。
七、附件2公示日期从4月7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