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录取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的录取要求如下:

1,综合考虑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以其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2、我校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比例移交档案。

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具有排序规则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规则,不执行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学,理工科类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学。

4.如个别科目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缺档的专业(班)。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5.完成批次投档人数不足的,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按一般规律。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及《湖南师范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含体育学、体育人类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报考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以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