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图书馆服务指南

应用领域

1,正式在编的教职工、教师、科研人员;

2.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专科生、高职学生;

3.经学校批准的各类成人教育学生、进修生、自考生、外展生及各类短期培训班人员;

4.我校往届毕业生;

5.教育科研人员、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事青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经图书馆领导批准的其他人员。

证书说明

1.所有在职教师、计划内研究生、专科生、高职学生报考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工作人员调动和学生因毕业或退学离校前,需要归还借书证时必须归还,否则要收取办证费用。

2.未办理借书证(含借书证、读书卡)的读者,来图书馆查找资料时,每人每天交10元。凭登记处的收据,你可以凭有效证件去每个房间检查。

3.补办借书证:遗失借书证者须先到借还处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新卡(办证费用10元,另需1寸彩色照片一张)。如原证有回应,旧证将立即退回报名处,手续费不退。新旧证同时使用的,处50元以上罚款。

4.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二下午除外)08: 30-11: 30、14: 00-17: 00,借书证(含借书证、读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他人借书证入馆或借书,否则持证人和借书人均须接受处理。凡发现他人借书证并在图书馆持有或借书者,视情节轻重按偷书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2.如果你丢失了借书证,你必须立即向图书馆办公室挂失,并尽快补办一张新卡。挂失前的所有记录由我负责。补发图书证后如发现原图书证,须将原图书证交回登记处注销。

3.当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完成进修等。),所有借书必须还清,离校前可在登记处注销读者证。

4.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读者证遗失赔偿10元。缴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离校时同时退还。如果他们续借读者证,押金将继续使用。

5.读者离校时未去图书馆还书、退证的,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收回图书或进行赔偿。

6.读者证到期,必须及时办理还书、注销手续。如果符合条件(复读、休学等。),有效期可以延长。押金会在证书退回时退还。退还押金凭阅读卡(遗失借阅卡10元)和保存完好、未涂改的押金收据。如果押金收据丢失,可以用身份证和复印件在押金上签字。读者所欠的赔偿和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