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是国家机关安全?

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生存,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第一,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没有内外威胁和破坏的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的危害呈上升趋势。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了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纠纷引发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该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争端,而不是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不可能有国家安全可言。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局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的安全。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抵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状况,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科技体系能够有效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体系,自主支配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要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持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治安表现为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性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安全,还包括日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二,掌握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

(A)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罪、叛国罪、间谍罪、窃密罪、刺探罪、收买罪、非法为外国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敌罪。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中国国防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力量、边防、海防、空防的国防职权,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令,国防经费和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利,对外军事关系。《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省问题的性质、祖国和平统一、防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非和平措施。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缺乏关于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许多经济法规都包含了关于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比如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与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法领域,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护。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方式。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中国的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中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生态安全保护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预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法律体系。中国缔结或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和《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

(比如:基因安全问题。有生物资源流失国外的趋势,这将损害我国公民的利益)

(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障。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国人民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人民和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这一基本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泄露国家机密直接威胁国家安全。所以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专门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不得在国防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保密产品。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3)提供便利或其他帮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者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和防卫作战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性质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危害国家安全罪不同于其他犯罪。它们侵犯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非常有害。如果有关公民和组织未能举报信息和提供证据,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向他人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明知是拒绝提供的,将依法惩处。

(五)有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快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直接或者通过其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六)不非法持有或者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特种间谍器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特种间谍器材。对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搜查其人身、物品、住所及其他有关场所,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