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大学生安家费的政策规定
(1)一次性创业资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后5年内)创业成功,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创业补贴。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B)对初创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在其他合法机构注册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房租补贴
租赁经营场所(含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基地)创办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房租补贴直接补贴给已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驱动的就业补贴
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给予就业带动补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或组织根据内部规定发给农民工安排家庭生活的钱。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凡符合相应规定者,均可申请安家费。比如国务院离休干部异地定居,可以申请安家费。目前安家费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标准。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国家福利规定比地方差的,可以适用地方规定。
法律依据:
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住房补贴政策,对未在我市购买产权式公寓的人才购买其他商品房时,将原一次性博士住房补贴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学士学位研究生分别获得一次性住房补贴8万元和5万元。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