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下:

1.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上学子女等负担、劳动文化和职业、收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

7.学生的健康状况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往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