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虚拟化,如何保证个人财产安全?
新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了“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改革和不断探索。
虚拟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广。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除了和钱直接相关的平台账号,比如淘宝或者支付宝,比如手机账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Tik Tok,虚拟货币,甚至是存储在云端的数据,也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
-网上商店和交易账户、游戏账户和虚拟货币。“从上大学开始,我就开始玩各种大型网络游戏,也投入了很多钱购买游戏装备。去年上半年,我的游戏账号一转手就卖了4000元。”江西南昌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识很多朋友都有价值万元的游戏账号,有的甚至专门卖游戏账号。
福建英坤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游戏账号、网店、虚拟货币等。,虽仅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客观上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应视为虚拟财产。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Tik Tok等具有公众传播属性且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平台账号。“流量即现金”,拥有一定数量“粉丝”的公众传播账号具有“流量变现”的能力,因此也应视为虚拟财产。记者从公关行业了解到,目前,一个拥有约654.38+0万“粉丝”的美女Tik Tok发布了一个带有广告植入的短视频,价格约为654.38+0万元;一个拥有约1万关注者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头条和非头条推送的广告成本分别约为5万元和3万元。
——存储在云端或设备上的数据。大数据时代,一些企业在云端或设备上存储的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认定为虚拟财产。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新兴互联网平台的兴起,虚拟财产的范围逐渐扩大,法律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虚拟财产如何继承,离婚诉讼中夫妻对虚拟财产的分割如何确定,这些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解决。
虚拟财产的传承和保护有哪些障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虚拟财产的种类和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
——部分互联网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用户保护虚拟财产,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认定和质证困难。“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属于本平台”“因账号、密码等信息被出借、泄露或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这是某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的内容。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互联网平台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而且这些条款大多是“不可协商”的,使用户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给用户日后维权造成很大障碍。
——部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有待进一步明确。以近几年兴起的虚拟货币为例。根据工信部及前“三会”2013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不承认某一类虚拟财产合法性的情况下,这类虚拟财产在被追索或继承时将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两年前,我价值近2000元的游戏装备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时被骗。向平台客服人员反映后,他们表示无法对虚拟产品的交易进行检查和保护。”一位游戏玩家告诉记者,“就算我把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给客服人员也无济于事,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虚拟财产的本质仍然是云端数据,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很难举证。小撒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法院认定用户账户中的虚拟货币或道具为“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时,用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如果法院认定平台与用户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用户需要证明“因平台责任导致虚拟财产灭失”,客观上增加了用户在虚拟财产保护中的维权成本。
虚拟财产保护仍需“筑墙”
据了解,一些国家已经有成功继承虚拟财产的先例。2065438+2008年7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一位母亲申请继承已故女儿网络社交平台的账户,并裁定该账户是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母亲可以继承该账户。
法律界人士认为,虚拟财产越来越多是未来社会的必然趋势。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促进虚拟财产的保护。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芯蕊表示,平台拟定的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比如‘因账户被他人盗用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的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平台无理免除其对用户账户安全的责任,相关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平台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项检查,向社会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内容,要求平台限期整改。
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虽然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账号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也可以视为虚拟财产。他建议,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今后可以继续探讨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从而为具体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此外,有专家建议,针对公民虚拟财产的犯罪,应当按财产犯罪处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判例表明,当用户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法院会认定该行为属于计算机犯罪而非财产犯罪,这就导致虚拟财产的所有人有一定概率无法追回丢失或被盗的资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燕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