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贫困生的条件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如下:
1,无稳定经济来源或亲友资助有限的孤儿。
2.烈属或优抚家庭的贫困子女。
3.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身体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因父母、体弱、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为家庭学生建立档案。
6、城乡扶贫助学。
7、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镇无业(零就业),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农村非固定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8、单亲家庭,且单亲家庭的收入无法维持学生自身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9.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低保标准的学生。
10,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评定为重度残疾(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具有支出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贫困人口。
16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扶养义务或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农村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