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严格管理考试,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轻工业大学,英文名称为武汉工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496。
第三条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立高等学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而领导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省级招生办公室、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合理分配。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学校的省内和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按要求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和专业计划发送至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我校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申请人数多、预备案分数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门类)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复试,外省考生在生源省二级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复试。主任医师应当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电子档案中“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栏为空,将视为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2020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会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按大类招生。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塞德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与广告学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班)不限制外语。学生被录取后,用英语教授外语。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按照“学校负责监督省级招生”的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调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获得最高分,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学校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可被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之间实行“分数优先”规则,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之间实行“专业自愿清分”规则;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成绩”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已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同分录取和排序规则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0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理工科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文史、广告学。以上专业将在湖北省内分类,只招收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河南省,平行志愿单独批准了高学费专业名单;在贵州省,中外合作办学单独录取;第二批B批次在山西省实施,计划招生;四川省和广西区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单独设置机构代码,计划招生。如果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视为服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间的调剂。
水产养殖专业在湖北省内分类,只招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指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省级考试招生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有具体规定的,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助,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医疗技术与护理学院学生在常青校区任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学生在金银湖校区授课。
第三十条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入户口,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的资格审查和复核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进行。
第三十二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转专业、修双学位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三条毕业文凭: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武汉轻工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网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whpuzsb,邮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