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机构设置

在党委、学校行政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在分管副院长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在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全院职工和党总支的监督下,全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带领各教学部全体教职工和成人教育管理者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依法办学。

协助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把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方向,抓住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机遇。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主持制定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设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带领学校成人教育工作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审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协调成人教师管理教学的组织和安排,检查和评估教育教学质量。

审批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方案和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招生计划进行初审,组织全体员工执行学校批准的招生计划。

审批本院各业务和行政部门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实施业务和行政管理。安排、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和进度。

审批学生的退学、休学、转学(包括专业变更)、复学和升级;审批学生毕业、结业和毕业手续;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进行初审;

负责各种资金的计划和安排;支出和资金使用的审批;各类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审批;

审批上级下发的各类公文,审核处理本院上报的各类公文、报表、请示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在校长授权下,代表学校签订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的各种协议(如联合办学、设立函授站、各种培训等。)并主持对外交流。

考核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决定员工的奖惩、晋升和任用(包括聘用和解聘)。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1,及时向领导汇报省考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传达至学校各相关单位。

2.制定、修订和完善我校自考专业相关规章制度;

3.我校自考专科计算机操作、本科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报告;

4.组织相关学院(系、部)自考命题教师的选拔和命题工作;

5.了解社会需求和学生情况,及时申报新专业进行自考;

6.组织各学院(系、部)教师及相关人员做好自学考试和成人招考集中阅卷、保密处理和阅卷质量工作。

检查、成绩登记、上报等工作;

7.自考和招考试卷的发放和结算;

8、自考本科外语考试及学位申请;

9.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盖章验证;

10,我校自考毕业生信息核实及档案查询。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