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转专业细则。

武汉大学转专业细则如下:

一、《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武大字〔2005〕36号)、《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武字〔2003〕105号)的相关规定已废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考虑随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定向生、委托生、国防生;正在休学或留校的学生:应该休学的学生。

三、院(系)允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10%,转专业人数根据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不超过院(系)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到同一个年级。

第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五、原则上转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专业所在学院(系)的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得转理工科,艺术不得转其他专业。

六、每学年转专业一次,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前三周。

转移到主要处理方法:

1,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各学院(系)提出本学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方式和安排等。)根据各学院(系)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在各学院(系)网站、窗口公布各专业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

并将实施细则和专业计划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教务处公布各学院(系)转专业的学生人数。逾期未报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录取。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申请转专业。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或从所在院系(系)领取《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给院系(系)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院系(系)教学秘书。

3.各学院(系)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转学生到学院(系)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学院(系)转学生计划的审批情况确定拟转学生名单,教学秘书将名单和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批。

4.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转出学院(系)将公布各学院(系)经教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出学院(系)教学秘书到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