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政编码是200240。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制定计划和录取。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上海交通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七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组赴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程度, 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报教育部备案,再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上海交通大学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均衡。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大按分数优先原则(明确分数)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获得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具有上海交通大学认可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在进入投档的考生中,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数学、外语、语文(按当年相应规定执行“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上海交大在专业录取上承认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的全国高考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不存在年级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上海交通大学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相应规定执行)。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2020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6个学科列入“强基计划”,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方向(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将继续招生。学生被录取后,其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工程荣誉计划在工科专业进行(不改变学籍)。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将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证书中注明授予的两个学位。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按平台、按学院(类别)招生,不考虑具体专业。一般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高考成绩和学校相关考试规定,在平台和院(班)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只有填报专业志愿(国家专项)的考生,才能被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学院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专业、自然科学实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五年制临床医学(英语班)、医学院校(护理、医学实验班(优秀医学创新班)、预防医学与医学技术班)录取。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录取江苏省时,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选考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高考不限制外语,但入学后除交通大学-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日语、德语、八年制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招收保送生、强基项目、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级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学生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入学条件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入学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将对新生入学后进行统一审核。对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与临床医学(法语班):1万元/人/年。

④交大密歇根学院专业:7.5万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45000元/人/年。

⑥五年制临床医学(英语班):65438元+0.95万元/人/年。

⑦根据平台情况,学院(班)学生分流后按专业标准收取分流费。

2.住宿费:65438元+0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种奖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渠道,认真履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六条协商和联系

我们学校的院系和专业详情可以在学校主页上查到。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政编码: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电子邮件: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海交通大学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重庆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

微信名:医学招生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为(021)34206217。

第二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