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什么?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家庭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勤奋努力,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校审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督导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室、学生处、审计局、校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学院(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30%,综合评价成绩排在班级前50%;

5.家里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第五条各学院(系)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选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接受申请,10和31之前报。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我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申请人简要介绍其基本情况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组织全班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应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5分之4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同意为前提。对于个人有特殊原因,不方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院(系)评议组说明情况,由院(系)评议组审批。

3 .院(系)评估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选拔条件的,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复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的,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报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校审查委员会批准了这项建议。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系)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推荐名单。在举报前五天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举报。

5.由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每年11.05前回复并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课程考试作弊;

3.必修课不及格的;

4.私自在外租房;

5.经营网吧的常客和通宵冲浪者;

6.月实际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

7.诚信意识差的;

8.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

9.在申请奖学金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