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确保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本科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招生。
规则三。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03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有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泰州校区三个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师旷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4,是中国最早的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涉及医、管、理、工、经、文六个学科的专业。
第五条?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应当授予合作办学机构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二章?体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近几年的生源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该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报考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不限于考生选修外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阅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意愿”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从高到低按语文和数学之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最高分、首选科目最高分、复选科目最高分投档。如果还是一样,对比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优先;同样的再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最后安排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江苏省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与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终安排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他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机构之一。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选调生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秀录取政策。考生录取综合评价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本科专业(视障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地区合作计划、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招生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实施。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些本科专业是按专业类别招生的,按专业类别招生的新生在招生的时候是不划分专业类别的。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后,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和兴趣,辅以学生成绩,参与大类分流,进入本大类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家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苏家费[2017]243号)按学年(币种:人民币)收取。理科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在当前建设期的最大浮动幅度不超过65,438+00%(以上级批准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浮动比例不超过20%(具体标准以上级批准为准);出国留学人员按有关协议支付工资。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年费公告。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每生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家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请参考学校的年费公告。
第二十六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各种奖助学金为有效激励,以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邮件:zsb@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纪薇@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七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