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学生考试作弊一次被学校开除合理吗?

2006年6月的某一天,我在百度上搜索“大学作弊”,找到了大约1,490,000个相关页面。

大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案例

2005年7月25日和26日,西华大学组织经济数学和高等数学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进行补考。结果发现48名学生在阅卷过程中找人替考或充当“枪手”,于是做出了责令其退学的决定。

2006年6月5438+10月,中央民族大学根据学校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决定开除10名学生。学生们已经投诉了。

北京大学最新通报称,在上学期(2005年上半年)期中和期末考试中,北大* *发现21本科生在考场作弊,16本科生(含6名留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3名本科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04年6月5日,65438,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网上出现了一则近期考试作弊的通知,曝光了校园内近期考试作弊的考生。41名作弊学生被曝光姓名和作弊行为,17名作弊学生被开除学籍。

2005年9月24日和25日,甘肃农业大学58名学生因作弊或参加补考受到处罚。其中开除学籍14人,开除学籍19人,申请退学2人,给予不同程度处分23人。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的刘彻因两次作弊被勒令退学。终审败诉:北京一中院认定被告北京市教委“维持学校关于刘彻两次作弊被勒令退学的通知”的决定合法。

郑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2001级的董让同学张代考。2003年4月4日,郑州大学给予董及该考生“责令退学”处分。学校败诉,撤销退学处分。

广州中院曾作出终审判决:暨南大学对在校大学生吴某考试作弊、取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罚,明显重于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属无效。该大学应在60天内重新召集其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吴某的学士学位资格。

取消学士学位资格、责令退学、开除学籍有依据吗?

西华大学处罚50名大学生“退学”,因为他们上学期数学期末考试作弊。处罚做出后,很多同学不服,打算走法律程序。这再次引发了学校开除作弊学生是否合法的讨论。

西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红告诉记者,每年新生入学后都要参加学生守则考试,学校有义务告知学生违反考试“高压线”的严重后果,学生也签订了考试诚信承诺书。“但学生的侥幸心理仍然普遍存在,必须给与深刻的警示,要忠诚,要帮助朋友。张红说,“以前也有过零星的类似事件,学生也被勒令退学。”考虑到学校未来的管理,学校没有退路。“根据学生‘严重作弊性质’,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

但学生认为补考现场和考场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客观上造成了此次大规模代考事件,学校也有责任。为什么学校最后把责任都推给了学生?我受教育的权利被无情地剥夺了,不是吗?而且学校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并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而是单方面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程序是否合理?根据旧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做出的“因作弊被勒令退学”是否合理?

西华大学代表说:其实开除和退学只是用词上的不同,开除学籍是更严厉的做法。学校的选择是感性的,选择稍微弱一点的做法。开除学籍发给《本科生证书》并责令退学,发给《学历证书》。

在郑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2001级董案中,审理该案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学校作出处罚决定后,未送达决定书,也未告知学生享有申辩和申诉的权利,也未将处罚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属于行政程序违法;此外,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学校据此作出的处罚明显过重,有失公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甘肃农业大学58名学生的情况,教务处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作弊行为都属于开除范围。这次有14名学生因为作弊代替考试被学校开除。

事实上,在“作弊”大学生起诉母校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败诉。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解释说: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考试作弊的法律法规,学校处罚作弊的手段往往找不到法律依据。比如很多学校的纪律规定“作弊被处罚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无论是《学位条例》还是我国《学位条例实施暂行办法》都没有规定,如果你作弊受到处分,就不授予学士学位。所以这样的学校纪律明显违反了法律。

广州大学勒令两名学生退学,并取消了他们的毕业证,因为他们要求枪手代考英语四级。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学生一审胜诉,但学校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武汉大学化学学院97岁的学生王军(化名)也将母校告上法庭,称学校对“作弊”的处罚过重,要求学校重新处理。

目前,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做出规定。

教育部于2005年9月1日发布并新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教规”)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学籍: (四)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新教育条例》对高校惩治作弊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新教育条例对作弊学生的处罚由6条减少到5条,取消了“责令退学”这一项。并规定“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可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对作弊行为的处罚更加具体。同时规定受处分的学生可以逐级申诉。

然而,人们对“新教育条例”仍有不同的看法。

一些老师担心,许多学校的新校规比以前温和了许多。他们会“纵容”出轨吗?对此,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杨朝晖认为,“重罚”不一定是惩罚作弊最有效的手段。杨朝晖老师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那些因考试作弊而受到惩罚的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作弊的危害,有时甚至把对作弊的惩罚归咎于“运气不好”。所以作弊不能单靠惩罚来根治,外部惩罚要和内部矫正相结合。杨朝晖主张对作弊的惩罚不应该太严厉,应该与情感教育相结合,启动学生的自我教育系统。

也有老师认为,新的教育条例赋予了学校对作弊行为强制、统一、科学的惩罚,增强了对学校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北师大心理测量与评价研究所所长严旭教授认为,对学生作弊的惩罚应该持之以恒,不能一时紧一时松,不能让学生在制度上出现漏洞。

周然毅认为,在讨论对考试作弊学生的惩罚时,也应该考虑作弊的社会危害。一项针对七所大学5000名学生的调查显示,近10%的学生经常在考试中作弊,另有59.5%的受访者承认偶尔作弊。作弊如此普遍,原因之一是作弊成本太低。如果对作弊者宽容,显然对不作弊的人不公平,甚至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人作弊,让本已危机四伏的社会诚信雪上加霜。因此,要控制考试作弊,必须严惩。

针对西华大学“责令50名大学生退学”的处罚,王佳静律师认为“学校在学生申诉期间没收了学生的各种证件,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又一次严重侵犯。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想当然,处理后不采取任何措施保护和关爱学生及各种事宜。开除学生是违背教育原则的。即使从法律上讲,学生也有权利在投诉期开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留在学校。现在期限还没过,学校为什么要赶?"

关于大学生考试作弊,我们还有哪些法律之外的思考?

我觉得石鑫说的很有道理:正如一些教育工作者所说,即使解决了法律冲突,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大学生恋爱同居、女学生卖淫嫖娼、研究生招生黑幕、高校腐败等学术评价体系成为更加尖锐和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

然而,作弊这种现行教育体制下常见的违法现象,是否受到开除或退学的严惩,仍将是一个广为争论的问题,而* * *的知情暂时难以获得,司法介入也难以有效解决。

随着社会打假的普及,学生作弊现象越来越普遍。以结果为导向的人生观是在忽略人对奋斗过程的追求,瞬间的快感扼杀了人对未来的展望。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快速赶上经济,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很多必须与之并行的东西,比如道德、诚信、人格、荣誉等等。最后虽然经济上去了,但是带来的负面效应是用钱买不回来的。随着社会诚信的缺失,学校的纯洁性开始被它污染,考试作弊从社工变成了学生。当这个危险的信号响起的时候,对于典型现象的无奈是因为整体的退化。这样一来,只要假的不死,就没人会觉得麻烦,善于在校外考试作弊就成了一大景观。人们在为社会的恶化感到痛心的同时,更担心学生作弊会给诚信危机火上浇油。但是始终没有办法根除这种趋势。

有人认为大学生考试作弊是大学教育功利性的恶果。就是我们的教育开始走向功利教育。为什么学生作弊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事实上,一些学生的道德水准比一些以身作则的人更高。用作弊来衡量一个学生的品德是不合适的。其实很多同学都是有想法、有想法、有理想、追求上进的好青年。他们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学习进入了大学,但大学给了他们什么?除了校园条件好,可以自由恋爱,可以逃课。剩下的感情往往比高中低,促进了他。中国大学存在着严重的厌学、厌世现象。

总之,对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要坚持相关程序。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以身作则。净化社会风气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