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正在高等教育就读的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销。

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审批和发放一次。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部分地区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批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