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大学的处罚不满意。怎么才能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要求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登记。
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状,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投诉内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予以指导和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更正的内容。不得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指导和说明而拒绝受理申诉。
对不服申诉、收到申诉后不出具书面证明、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申诉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2012修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2014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