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踪17
都说人生的最后一站是医院。我们生在医院,死在医院。这个地方承载了人间许多悲欢离合,让人感慨良多。最近报道了一起持续17年的医患纠纷。起因是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一名大学生死于急性胰腺炎。但由于死亡证明没有及时出具,尸体被留在殡仪馆17年。直到19取得死亡证明,发现欠殡仪馆20多万,无法火化。这听起来很悲哀,对死者的处理很复杂。我将谈以下几点:
第一,为什么不能出具死亡证明?来源是医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为什么开一张纸就这么难?原来,当时患者去世后,医院已经告知其家属,需要支付的费用约为1.2万元。然而,已经花了40万元给病人家属治病,其中一大半是借来的。当时医院确实无力偿还医院的医疗费用。但医院以此为由,一直压着病人的死亡证明,让家属等了17年。
第二,这20万欠款是怎么来的?这20万欠款也是在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殡仪馆无法火化尸体,所以一直保存着,也就是所谓的保管费。其实医院没必要这么做。死亡证明和医疗费用不应该是一个有约束力的东西。开具证明后,完全可以走正常司法程序处理家属未付的钱,不会导致这种情况。
第三,这个事情谁负责,不管家属和医院有没有纠纷,不管医药费有没有结算。病人去世后,对他最大的尊重应该是葬在地下,这是他享有的最后一项权利。但是医院用死亡证明做抵押,差点逼着家属结清费用。这是不恰当的,也不是医院应该做的。其实最终判决的责任也是医院,因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会导致尸体存放这么久,判决是合理的。
如何看待大学生在上海医院死亡后冰冻17年?也请在留言区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