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高职问平行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是8月4号吗?
(1)文科和理科
本科院校提前录取,7月8日-12;
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9日;
本科二批院校,7月21至25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 -5录取;
高职(专科)报名院校,8月7日-11录取。
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类院校(专业)、地方重点大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和部分院校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计划等。
(2)体育和艺术
本科院校提前录取,7月8日-15(其中艺术类分3个小批次);
高职(专科)院校7月29日至31录取。
艺术类、科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分别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理科、体育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结果批次,实行了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理科,体育,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理科、体育录取批次中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平行院校志愿。学院方依次显示为1志愿和第二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填;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填报网上志愿,向平行院校征集志愿。
文科、理科、体育批次考生可填报A、B、C、D、E、F、G、H八所平行院校,平行院校征集包括A、B、C、D、E、F、G、H、I、J 10院校,其中文科、理科各一所。
(B)艺术自愿环境
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集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提前两个批次。具体来说:
1.本科院校提前录取。
小批次1: 30独立本科艺术院校,15清华大学等院校,原“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高校和沈阳音乐学院录取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二小批: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招生,志愿设置平行院校。
第三小批:除1小批艺术类高级本科专业外,其他利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传统院校自愿开设。
2.高职院校。
利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自愿设置;利用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高校自愿设置。考生只能选择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的院校之一。
艺术类本科、艺术类职业院校(专科)批次录取完成后,设置1个院校征集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1个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设置平行院校。每批平行院校将包括A、B、C、D、E、F、G、H 8所院校,平行院校征集将包括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高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的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包含4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3)自愿报告
今年,在将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逐级公布考生人数、各批次(限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资格线通知考生后,我省将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站(或)上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至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括:文理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理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此外,我省还专门开设了“自主招生、试点院校、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考生符合多种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条件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其中,艺术类提前招收本科学生的小批院校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报名。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至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院校志愿。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第二阶段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包括: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志愿。
平行院校各批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下同)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平行院校相应批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填报平行院校志愿。
第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可以10积分入学。
3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可加3分录取。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飞行或停飞不满1年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舰船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被团中央* * *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系统认定为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候选人。
申请享受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生办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首次参加必考科目考试并通过技术科目考试(含技术科目补考,下同)的文科或理科考生,每1必考科目成绩达到一级,在阅卷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四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在评卷前给予1分,即在统考成绩上加5分。
2.未报文科或理科班的体育、艺术类考生,首次参加必修科目考试,技术科目考试合格。每1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评卷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必修科目4门及以上成绩达到A级,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在评卷前加5分。
3.体育、艺术类考生同时报文科或理科专业的,在参加文科或理科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外的四门必修科目,如首次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A-level,技术科目考试合格,按文科或理科考生政策给予奖励;参加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奖励分数线参照文科或理科不报体育或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奖励积分可以与第(一)条规定的关怀积分累计。
(4)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合格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全部都是D级,高校可以不收。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相关政策录取,各招生机构在录取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数据准备
6月6日前,1.7,自主招生、试点院校、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批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名单、招生机构选考科目名称、代码及要求。
2.在模拟提档前,确定高校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建议每批次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200人(含)以下的高校采用。如高校未能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则每批次默认调档比例为1:1.01。
(2)模拟投标
1.文理各批次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档根据相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会增加延期计划;按本科第一批或本科第二批等。).
3.模拟投档结束后,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高校要求,如增加延期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重新投档,形成各学院最终投档线。
五、归档的原则和方法。
(一)备案原则
1.文科和理科
文理平行院校的志愿填报原则是“按文理、按成绩、按分排序、按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填报的具体方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学科分类,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搜索考生的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在搜索到的8或10机构中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就向该机构备案;如果没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就不能备案。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投档与否,均视为该考生在本批次平行院校享受了志愿投档的机会。如果考生档案因故被某院校退学,在平行志愿中不会被重新投到其他院校。
2.体育类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无论男女,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符合年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投档。
3.艺术类别
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符合年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使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投档原则是,按照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对文化分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艺术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成绩要求的,还应符合院校在备案时提出的成绩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分为声乐和器乐两个专业。根据招生机构提出的专业分数线和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符合年级、专业分数线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使用美术与编导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按照招生机构提出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及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符合等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自愿投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控制线的考生。
(3)报考清华大学等30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15院校,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报考清华大学等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和15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高校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的小批院校,我院将于7月2日前通过艺术类学校考试管理系统将考生志愿数据分发至相关院校,7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备案,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备案办法
1.文科批次、理科批次、体育批次以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批次,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和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分批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按照传统的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及附加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艺术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果还是一样,这些考生就全部按志愿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招生改革综合评价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规则和方式录取。对于填报志愿招生、试点院校、院校专项计划、省属院校综合评价录取并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本科第一批招生前,我院先向相关院校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高校要在本批次投档前及时撤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让这些考生参加本批次及后续批次高校的志愿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在省控线上缺生的,按相关照顾录取政策降级,最高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是空军或海军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合格考生名单,在本科院校提前批录取前,直接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5.提前公布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过校考并被选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前直接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6.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并通过体检、面试、政审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被第二批文理类本科院校录取。
(3)关于从(平行)院校征集志愿者
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平行)院校网上填报。因此,要求各高校按照我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卷、审核、撤档等各个环节的录取工作,确保档案正常周转,确保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和征集(平行)院校志愿,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我院联系后仍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相关高校的计划数和录取规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教育部。
(4)关于减分投档政策。
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果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批次预填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空缺院校志愿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向同批次省控线下的空缺院校降分,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果按有关规定降低分数线后仍有少数生源不足的高校完成招生计划,则在本批次志愿填报(平行)高校空缺高校志愿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降低分数线向空缺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每批次最高减分一般不超过10分。
六、关于招生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院校试行招生模式。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66年
七、录取制度、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系统
高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实施新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放入其中,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名,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预防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取花名册的审核和考生档案的移交。
高校新生入学名单须经我院审核,学院加盖录取专用章,学院据此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高校报到。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必须直接从学校录取库中打印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原始档案(包括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