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落户武汉。
武汉《户口办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所有留在武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可以不买房申请落户,博士、硕士可以直接落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政委杨明建介绍,按照“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新城区落户限制”和“降低招才引智、任职门槛”的原则,武汉调整完善了18户籍转移政策,涉及国家“千人计划”和武汉“城市合伙人”、大学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高管、父母子女投靠的夫妻等。办理户口的规定(二)材料1及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在户口登记窗口领取,双方签字);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在国外出具,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合法拥有房屋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随行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学校证明;6.随行子女关系不明的,提供相关证明(件):(1)户籍信息原件。(2)《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能体现在同一户口本上,或者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国外出具的,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我国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翻译)。(3)人事档案简历。如无《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人事档案原件简历(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学籍档案原件(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需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5)避难人再婚并随有抚养权的子女迁居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