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转专业的程序:
1.各学院(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根据本学院(系)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填写《学生接受转专业计划表》,按不超过各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10%的比例上报教务处。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录取名额。
2.计划录取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系)将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咨询。同时,将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并在征求意见期间向学生公布。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第三学期第一周)向基础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基础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生类别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有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查),并告知学生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公示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根据学生申报的专业进行整理,并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经初审后,由教务处提交给接收学院(系),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如果失败,将不再接受。
4.接收院校(系)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爱好等品质,选拔接收符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审核后填写《本科生转专业接受情况汇总表(附表4)》报教务处。学院(系)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各学院(系)如需对学生进行面试,应提前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和地点。学院(系)应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
5.教务处对接收学院(系)上报的《本科生转专业接受情况汇总表(表4)》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6.教务处将公示的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向基础教育学院下发正式的学籍变动审批名单。基础教育学院收到学籍变更审批单后,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并做好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送或接收工作(第三学期第四周)。
7.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籍变更审批表》到相关学院(系)和基础教育学院注册。
学生转专业后,所取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条件者,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可录为选修课。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参加接收学院(系)指定的补课。接收学院(系)负责指导经考核合格的转学生在新学期改变专业培养计划、选修课程,并帮助其按照新的学习计划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