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学生资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各类产业人才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打造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结合蓝谷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01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
1.落实拔尖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三年内新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按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置补助;对弹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按上一年度劳动报酬(作为企业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按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持股比例的乘积)的30%给予奖励。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注册在蓝谷的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654.38+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新自主培养的山东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注册在蓝谷的企业,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三年按上一年度蓝谷应税劳务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在新注册的海洋相关产业和蓝谷重点支持产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形成的蓝谷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连续3年奖励,每人最高奖励200万元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10人,单个企事业单位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事业单位当年对蓝谷财政贡献的30%。
02
为人才培养和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系统和完整的平台
4.支持产学研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研究中心(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引进平台。对新批在蓝谷设立博士后研究中心(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654.38+万元的建站(基地)奖励。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获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奖励654.38+万元和5万元,被评为省(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扶持资金654.38+0.5的比例进行匹配。
5.鼓励特色人才聚集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海内外引才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建设,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配套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活力吸引人才培养人才。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对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新蓝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和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和6543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吸引人才、聚集人才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引进一人奖励3000元、5000元,新引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按引进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项目人选、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审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65438+万元奖励;引荐相应职称专家主持的R&D团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上述标准给予2倍奖励。
04
创建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增加人才住房保障。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宽领域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人才租赁公寓可以实现“拎包入住”。第一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有产权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项目人选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套最大面积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三年免租。对派遣期内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按照本科生500元、硕士生800元、博士1.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紧缺专业硕士生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生1.500元)。对新引进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654.38+万元、654.38+0.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对人才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密切联系人才,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在蓝谷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门窗口,推行“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补充条款
1.关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司新引进的紧缺急需的人才平台,以及蓝谷的重点服务和建设,可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该政策支持具有财税关系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在蓝谷进行工商注册。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要承诺在10年内不搬离注册和办公地址,不改变这方面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的,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政策内容与过去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有重复或者重叠的,按照“不重复高”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政策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4.本保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