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字狱?
1,名词,特指对文人的一种迫害,以排除异己。2.动词指利用特权诱捕异己。3.形容词,形容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无情专制。《中国大辞典》的定义是“旧社会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抄文字,罗志成罪”,而《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明清时期因违反文字禁令或利用罗志一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监狱。”
[编辑此段]北宋及以前的文字狱
据《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孙子杨云在给孙的报告中,因“令恨之入骨”而被以“公然违抗”的罪名将斩首。魏末,嵇康因写《与山居元绝交》,在东市被斩首,令司马师“闻之生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豪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扈祖先的耻辱历史,被北魏祖先下令。与此同时,崔浩的亲家杨帆卢氏、太原石国、河东刘氏被杀,史称“国史之狱”。苏是北宋时期的大诗人、大诗人。主要依据是几首诗,比如《山村五奇》、《八月十五观潮》、《古冬牡丹记叙》。史称“乌台诗案”。
[编辑此段]明朝的文字狱
明太祖朱元璋参加过元末的农民起义,对“贼”“寇”这两个字非常厌恶。因为他是个和尚,所以非常讨厌“光”、“秃”、“和尚”这些词。有一次,杭州付雪教授徐一奎在书中用“天光之下”、“天生圣人”、“为天下之事”等字眼来赞美朱元璋。朱元璋很牵强,硬说“光”就是秃顶,“命”就是“僧”。他在骂他是和尚,“泽”和贼差不多,打算骂他是贼,于是下令杀了徐一奎。
[编辑此段]晋代的文字狱
翰林学士张浚是晋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字狱的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他为金熙宗起草了一封“深深的自嘲”的信,被小轩陷害,嘴巴被劈开,剁成肉酱。晋《宗纪》:“四月之夜,狂风暴雨,电闪雷鸣,震坏了寝殿尾部。当一场火熄灭了,烧着了窗帘,皇帝急忙跑到另一个大厅去躲避。丁丑,利州玉林河上有一场龙争虎斗。强风损坏了房屋和官邸。瓦姆人和动物被打飞了十多英里,数百人伤亡。五月五子,随四月,丁畴天变,赦。翰林学士张浚奉命写稿,参政的认为其言为诽谤罪,大怒,杀了(张浚)《晋书·史传》:‘肖伟,人,受熙宗宠爱。朝贡之后,他厌倦了卷入政治事务。唐太宗九年四月的之夜,暴雨雷电损坏了寝宫的尾部,一把火从外面烧了进来,烧着了里面寝宫的门帘。皇帝挪到另一个庙里躲避,想自己下诏赎罪。翰林学士张俊,望草。(张)君意答天戒深贬,文章有:“惟德福类优于天威”“谷子无知童子”等。译者曰:“佛无明,寡孤无亲,无明在人事,无明在无明。叫作童子之婴,此汉人以言托主。”皇帝大怒,命侍卫把(张)君拖下殿去,单子数百,不要他死。用剑打他的嘴。给我通天犀腰带。'
[编辑此段]元代的文字狱
公元1323年,前僧人宋恭帝怀念宋朝,写下如下诗句:寄语林和靖,梅花开几度?黄金平台下的客人应该不会回来。愤怒的袁婷,给死亡。
[编辑本段]清朝顺治年间的文字狱
清代的文字狱是史无前例的,并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规则越稳定,越达到顶峰。到了乾隆时期,中国的传统文化被扭曲,变成了彻头彻尾的“奴隶”文化!清朝人的“言论自由人权”第一次恶化,始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韩克,带着一本记录反清人士悲惨事迹的历史手稿《编纪》,在南京城下被清兵抓走,严刑拷打一年后被判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方篆刻艺术序》,为方篆刻艺术所作,没有顺治的题名,被大学者林刚视为关于正统的“不可饶恕的文章”。从而规定“从此墨简必须经朝臣校订后方能出版,别院杂稿一律禁止”,于是中国的言论审查官诞生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开始了,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人权”大大倒退了。清朝“言论自由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庄明史的情况。庄,浙江湖州的一个富人,双目失明。在“左丘瞎了眼,却丢了官话”的鼓动下,他出钱请明末朱国桢写了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又招募名士补充崇祯朝和南明的史实,偷偷改写成自己的作品,并命名为《明史简集》。由于后来的传记大多得罪了清朝开国功臣,被革职的县令吴之荣在敲诈未遂后向京城举报。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年,历时两年,重建70余人,年号18人,后期庄龙亭也被“戳中”。这种变质的重要标志,就是“文字狱”可以“牵连甚广”,不仅九家必灭,所有作家、序言、校对员、文案、购书者,“一个都不能少”,“都是必然”。中国关于“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清朝“言论自由人权”的第三次恶化,始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王拿着《西征随笔》询问歹徒斩首一事。王成为雍正时期第一个因写作而被杀的文人,与雍正的“恨宅黑宅”有牵连。雍正在铲除英雄年羹尧后,发现年羹尧所属的党客王曾盛赞年羹尧为“宇宙第一伟人”。雍正对此深恶痛绝,但他知道,仅仅把王齐静附在年羹尧身上,歌颂年羹尧,并不会致命。于是,我大做文章王写于年宅的《西征随笔》,在其书中栽赃陷害“皇帝花钱大手大脚”的诗句,并有“豪杰不行”“历代封号论”“荒唐狂,至于此极”等大罪,使王立斩猫头鹰。王案不仅开创了政敌“扶闲散文人”的先河,还立下了一个可以展示十年“文字狱”罪犯的创举——王被斩首后,其头颅在北京菜市口示众(悬挂)十年!这种残酷的“文字狱”使许多文人“避席而惧文字狱,著书只为饭和梁谋”,并相继立下“不做烈士”的犬儒格言,中国文化人的气节每况愈下。
[编辑此段]清朝康熙时期的文字狱
相比雍正、乾隆两朝,康熙朝的文字狱不算很严重,但也害死了一大批文人。
1.明史案例
从《明实录》一案说起,相传宗天启朝内阁实录朱国桢被魏忠贤排挤,回到家乡浙江婺城,编了一部《皇帝史略》出版。未发表的手稿包括《朝官传》。明朝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珍的富人。他是盲人,并受到“左丘是盲人,但他失去了普通话”的启发。他还想写一部传世的历史。但他本人对历史事件并不熟悉,于是向朱国桢的后人购买历史手稿,招募有志于编纂江南明史的人才,补充崇祯朝和南明的历史。在谈南明历史时,仍尊明国号,拒不承认清朝正统,并提及女真创建于明末的事实,如直接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李杀了努尔哈赤的父兄,骂被贬为清朝的尚可喜、耿为“贼”“贼”,写清军入关时用“夷口”。这些都是清廷很重要的东西。这本《明史》出版后,起初什么都没有,只是几年后,有几个无耻小人试图勒索出书人,才造成了意外。当时的负责人庄廷毅已经去世多年,他的父亲靠着这笔钱买通政府把敲诈者一个个打回去。我不想让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怒气冲冲地向北京汇报。鳌拜和其他人对此非常感兴趣,他们颁布了一项法令来调查此事。所以与庄《明史》有关的人就麻烦大了。康熙二年(1663),5月26日,在风景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带着70余人(他们写序言、校对,甚至卖书、买书、印刻字、地方官)一起“犯”明史案,同时在碧角广场。“主犯”庄婷依据《大违法》开棺屠尸,数百人受牵连,被流放。《明史》案开了“反书”索贿的恶劣先例一些小人效仿吴之荣,在别人的书上挑毛病,牵强附会,指其为“反书”,漫天勒索。比如孙奇峰的《沈嘉大记》被指纪念明朝灭亡,所以孙奇峰被带到北京关押,解救后才被释放。后来发展到歹徒干脆自己做账本,想敲诈谁就在谁身上列名字。这要看沈天福、夏、、等人谁的胆子最大,谁的心最黑。他们刻了一本诗集,是陈济生假借700多位大江南北的名人编的。康熙六年(1667),沈天福到内阁吴远来家要2200两银子,被拒绝了。于是他把这本书报给了官方,刑部审判后真相大白,沈天福在西城被斩首。
2.黄案
康熙五年(1666),山东发生黄案。黄培,山东即墨人,明朝末年,官至锦衣卫。他死后,隐居在家。黄培的反清民族思想在他的诗歌中有所体现,如“芭蕉离海,日月照山东”,“楼兰被杀,不肯归,将金徽赠铁骑”,“平沙无烟火,我看爱虹自北飞来”等。状告的人叫黄,是他家奴婢黄宽的孙子。黄本名蒋,控告黄氏家族私刻、收藏“叛”诗、书,以求归族,去除主仆之衔。因此,包括黄培在内的十四个人被逮捕、监禁并被斩首。蒋还嫌不够,又联合恶人写了一篇题为《南北通》的文章,指责顾等人“因其无知而弃臣”,以及对清廷有二心的人。南北之间的交流不是密谋叛乱,就是诽谤朝廷。在这篇阴险的文章中,指名道姓约300人企图制造蒋大案。案件确实被带到了责令处理的地步,山东巡抚、省长也亲自过问。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在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后才被释放。
3.南山收藏案
后来,翰林院的编辑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史感到愤慨。他写了一本书《南山集》,通过走访明朝老人,查阅文字资料,记录了明末的历史。康熙五十年(1711),该书刊印十年后遭到声讨。由于书中使用了南明的称号,并涉及多尔衮的不当行为,康熙皇帝非常生气,下令在这一年处决戴名世。戴家16岁以上的男人全部斩首,15岁以下的女人和男人被送到清朝的英雄家里当奴隶。同乡方曾提供参考资料《黔桂笔记》,也被判为戴名世;戴的亲属谁有头衔将被删除;为《南山集》作序的王皓、方苞、罗伊被处决;创办人于、尤等人捐资出版《南山集》,携妻儿送宁古塔参军。南山集牵连300多人。后来,康熙皇帝假装慈悲,将戴名世的死刑改为了死刑。本该处死的人,如戴嘉和方嘉,被流放到黑龙江。方已经死了,但他仍然被送进棺材去宰杀他的尸体。康熙五十三年(1714),有一个以说唱方式书写历史的民间说唱歌手颛顼。这是一代人的创举,但康熙帝认为他亵渎了历史,于是转而向徐问话。
[编辑本段]清朝雍正的文字狱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于年羹尧案。年羹尧,汉军黄旗人,出身秀才,有战斗天赋。他在四川和西藏的反叛乱中屡有建树。康熙末年,他被封为定西将军兼川陕总督,并依附当时的雍亲王胤禛。胤禛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被封为川陕总督、太保将军、抚远将军,并被授予一等功。年羹尧开始把妹妹是雍正的妃子当成自己的功劳。胤禛早就想杀鸡儆猴,但他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二月,出现了“日月合,五星合珠”的天文奇观。朝臣上表道贺,胤禛特别留意年羹尧的奏表,发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成语“早出晚归”写成了“晚出晚归”,意思是一天到晚勤勤恳恳。不考虑这些,雍正认为年羹尧不怀好意,那些对年羹尧怀恨在心的人见皇帝起了带头作用,于是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瓦解为九十二大罪状。胤禛下令年羹尧自杀,他的亲属和同伴被斩首、流放或贬谪,所有与他有牵连的人都受到惩罚。年羹尧死后七天,王斩首示众,也就是王的《西征随笔》。王,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被好友胡启亨任命为陕西布政使,是上司年羹尧的心腹。王前去拜访,趁机拜谒年羹尧,并成为年羹尧的临时客人。王在读书厅写了两卷《西征随笔》,送给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了抄家,西征随笔被付入宫。雍正看后,咬牙切齿,在扉页上题词:“诡狂,至于此极!很抱歉这么晚才看到,不过我还是留着改天吧,让这种事情蒙混过关。”大概是文章里提到“狡兔死,走狗烹”,这是为了提醒年羹尧。胤禛对此很不满,但他也想表示自己的孝心。他只称王“作诗讽圣祖仁之帝,大违道”。于是王被斩首,斩首,他的头颅在北京菜场陈列了十年。妻儿被发配到黑龙江给铁甲人当奴隶(满清军士);兄弟叔伯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戚,所有在位的都被免职,交给原籍的地方官。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屠杀”的谣言甚至在王侨居的平湖县传开,居民仓皇出逃。年羹尧还被牵连到钱教唆犯罪的案件中。钱,一个著名的工人,出生于江苏武进。他在乡试中与年羹尧同年,所以他可能交了朋友。雍正二年(1724),权贵年羹尧进京谒见,钱献诗赞之,有“周陕西旗手,自鼓至汉隅将军”、“钟鼎誓以山河名,宜刊其所藏第二碑”等。年羹尧受到了惩罚,钱当然听说了这场灾难。雍正指控他“唱阿谀,赞恶”。但他没有杀了他,只是解雇了他,把他赶回了他的家乡,但他写了“著名的罪人”一词,并命令钱的地方官员制作牌匾,挂在钱的家里。“指名道姓教罪人”这四个字是奇耻大辱,不仅让钱声名狼藉,也让他的子孙看不起。胤禛还命令常州知府和武进知府每月初一和十五去千甲检查牌匾的悬挂情况。不挂的话,就报给知事打明治罪。这还不够。钱离京时,雍正命京官从大学士兼九卿为钱写讽刺诗。结果385人以圣旨写诗。雍正一一看过后,交付钱编纂成册《名犯诗》,出版发行到全国各校,让天下士人皆知。对有韵味的讽刺诗给予赞美,对没有韵味的给予惩罚。陈万策诗中有一句:“名世与世罪同名,明作与明作无异”(《支南山集案》中的戴名世,年羹尧也有明作),措辞犀利,造句巧妙,得到了雍正的称赞。另一方面,翰林侍郎吴小登因诗《荒谬》被发配宁古塔为奴。写诗的人中,有一个叫查思庭的,批评钱史明“百年屈辱”;有一个叫谢济世的人,批评钱“奸诈自古终被揭穿”;但没过多久,他们也跟着来了,被征服的人,身为猪狗,忍不住被咬。龙克多是一个不得不提的人。他是康熙帝孝义皇后的弟弟,一品大员童国威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帅,礼部尚书。雍正初年,攻一等官,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都是雍正的重要官员。没有他,很难登上皇位,尤其是隆科多,他直接参与了弑君改革和篡位。雍正江山坐稳了,就要除掉知道内情的人,年羹尧已经被撤职,而隆科多也必须死。雍正五年(1727)十月,龙克多因私藏玉器罪(皇室族谱)受审,王一致认定龙克多犯有四十一大罪,因此永远禁止其入内,并从赃款中追缴其财产,其次子也受到处罚。次年,隆考多死于看守所。然而,与伦科多案有关的案件在伦科多被定罪前几个月就结束了。查思庭出生于浙江海宁。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选入翰林院。被多宝封为内阁秀才,后被左都御史蔡保封为礼部左侍郎。有关这次文字狱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清初六卷本《查传》。雍正五年(1727)五月,此案终结,查思庭屠戮其尸体,斩首其亲属或将其流放,涉案江西官员全部革职。不仅如此,因为王和查思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就拿浙江士人出气。雍正四年(1726)十月,查思庭下狱的次月,清廷在浙江设置特使,监察士人,整顿士风(随后东南各省相继设置特使,观风整风)。11月,发函停止浙江进士省考、考试。吏部侍郎支持这一主张,称王、查等人作出了“越水加耻,吴山越愧”的论断,提出了整顿风俗、约束士人的十条建议,雍正批准浙江巡抚,并作出了整顿风俗的议决。雍正六年(1728)八月,应浙江巡抚李伟的要求,雍正解除停止乡试的圣旨,两年后又取消了守关任务。
2.谢济世案与鲁案
后来的谢济世案和鲁案,都是在和田文静的共同参与下酝酿的。田文静出身监生,从郡县小官吏的经历做起。雍正二年(1724),任河南巡抚。他的法令严厉,科嘉出身的官员胆小怕事,不敢办事。他们先后瓦解了三四个州县官员,其中包括新圩知府和左都御史蔡推荐的。雍正四年(1726),新任直隶总督古力取道河南走马上任,田文景亦步亦趋为其送行。出生在客家的古力忍不住指责田文景不应该故意蹂躏文人。因此,田文景的成员古力与黄振国等人同年参加科举考试,所以他有意保护他们。言下之意是古力和其他人有私人密友。不久,古力进京陈述了田文静的腐败和黄振国的不公。雍正经过一番调查,怀疑古力等客家人士中有朋党。同年冬,浙江道监谢济世疏忽田文景十宗罪。雍正退信,谢济世坚持。雍正一怒之下,逮捕了谢济世,大学士九卿、客道一起来砍他。因为谢济世瓦解的内容和李贵瓦解的内容一模一样,都是被冤枉的,黄镇是蔡推荐的,蔡和李贵关系密切,所以雍正认定这些人搞朋党,把谢济世派到新疆阿尔泰;蔡被降为奉天提督;毕丽被降为工业部部长助理(不久他就被撤职了)。陆,出身举人,迁居吴县服兵役。经人介绍,雍正见他“倒行逆施”,将他扣留留在北京学习办事。后来,他被解除了工业部的职务。再介绍他时,雍正见他傲慢无礼,便写下“五经四书,如‘惠帝姬’、‘从逆凶’,何以异于佛祖晚年”等句子,认为是讽刺。雍正进一步认为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古力曾做过广西巡抚。"平日里,必须有一个党支持古力和谢济世."于是,他下令解除鲁的职务,把他送到阿尔泰。鲁在阿尔泰写了17篇关于佟健的文章,成为鲁佟健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五月,驻守阿勒泰的真武将军、顺城郡王将鲁的《通鉴论》17篇瓦解,其中“多以言抗愤不平,其言更骄,明显辩时政”,通鉴论随本呈上。雍正雍正不得不奏,于七月初三,命内阁对《通鉴论》中“疯癫”的论调一一反驳。驳斥之后,雍正“提议”将“罪大恶极”的鲁就地处死,并命九卿、和科道确定鲁应受惩罚的罪行。从官方来说,当然遵循这个指示,但是这年年底,鲁在阿尔泰军中被处决了。同时,西宝还参了一本谢济世,说谢济世的《古代大学笔记》污蔑朱成,书是用这本书交上去的,也就是谢济世的《大学笔记》。雍正看后讴歌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谤,而且对时政“肆意谤山”,尤其是在注中:“拒谏不必谄人之性,甚为狂妄。”他问,“请问谢济世:这几年伊拉克为国家做了什么?给我鞠躬的人说了什么?我该对我拒绝的人说什么?装修是什么?除了惩罚谢济世党反对分歧,诬陷良臣,还能指出一二吗?”然后他命令朝臣讨论谢济世的罪行。所有的大臣都计划把谢济世和刘胜男一起处死。雍正心血来潮,把玩心跳。西宝杀死刘胜男时,把谢济世绑在刑场,但最后宣布谢济世免于死刑。我不知道他们当时的感受。
3.曾静和吕留良案例
雍正六年(1728)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川陕总督岳钟琪在陕西xi安的一条街上坐着轿子回署,突然有人拦住轿子扔书。这是曾静和吕留良的监狱。详见《江东伊势吕留良传》。结案时,吕留良、卢宝忠父子开棺屠尸,身首异处;鲁做了决定;吕留良和孙发把顾宁·宝塔送到铠甲去当奴隶;所有财产都被没收了。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屠尸,其孙发送宁古塔为奴披甲;学生沈在宽做了决定;黄步安(死)按议处分;出版和收集吕留良作品的车等四人被判入狱,另外两人带着妻子被流放到三千里之外,十几人受到了杖刑。曾静的自白和自白被编入《正义感失落之书》一书,出版发行到全国所有学校。导师奉命督促学者认真观察学习,疏于观察者受到惩罚。又命刑部侍郎杭义禄带领曾静在江浙一带传教,又命兵部尚书施一志带领张西在陕西各地传教。讽刺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雍正曾表示“我的后人,将来诽谤我,不负其责”。但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乾隆皇帝继位,改元前公开翻案。曾静和张西奉命被转移到首都,他们于12月被处决,并列“正义感”。叛徒岳钟琪没有好下场。后来被大学士鄂尔泰瓦解,被判入狱,乾隆初年释放。(准确地说,曾静、吕留良两案涉及谋反未遂,不符合“明清时期因违反书写禁令或书写罗志以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事监狱。”定义不是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4.曲大军案
广东巡抚傅泰在广东讲学期间,向来自张西的屈文山先生进贡,想到著名学者屈大均的《翁山》,猜测“文山”是错的。于是我追溯了屈大均的书《翁山文外》和《翁山世外》,我发现其中有“许多叛逆的文字,掩盖了苦闷和不平的精神”。就这样,又一起意识形态“造反”案曝光了。屈大均已经去世30多年了,他的儿子屈明宏(任惠来的教旨)主动到广州投案自首,交出了父亲的诗词和版画。案情上报,刑部建议屈大均屠尸;因为曲明红投案自首,才免于一死。只有屈明宏和他的两个儿子被发配到福建,屈大均的诗被禁。屈大均就是如此。详见《岭南三大书·屈大均传》。
5.秋莲戏笔之祸
然后就有了秋莲玩笔的灾难。秋莲是浙江慈溪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玩过《张亮四大贵族之书》,里面有“要立太子,就当太子;“莫若仙太子,王太子”和“王先生一出,太子可安,天下可定”这两句话在当时相当流行。康熙末年,70岁的秋莲是秀才,后来回乡做官。雍正七年(1729),时年85岁的秋莲突然被捕。原来,他替张亮写的招贤信是给废太子尹仁出主意的。次年六月,秋莲死于京城大牢。少年玩笔,老年有难。它真的被称为“生活素养的开端”。"
6.“清风不识字”的案例
徐钧,翰林院人,康熙朝刑部尚书许之子,顾之侄孙。雍正八年(1730),徐俊在奏折中将“陛下”二字错写成“御”字。雍正一看,马上就把许郡革职了。后来我派人查了一下,在许筠的诗中发现了以下几首:“清风不识字,翻书何妨”“明月关心我,清风无意遗落一人”,于是雍正认为是故意中伤,依据不敬之法作出了决定。雍正十一年(1733),发函征集士人,欲向康熙取经,重开学诗分支,但回应廖廖,只得作罢。人才凋零,文治不灵。至于这一点,文字狱的负面影响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7.“魏敏芝”案
雍正年间,查的弟弟查思庭到江西做了一名考试官。他写过一篇名为《魏敏芝》的散文,取材于《诗经·尚青·玄鸟》。大意是,国家辽阔的土地,人民安居乐业,就是爱民。这个题目完全符合儒家规范,没有问题。然而,当时文字狱盛行。雍正听说后,以为“魏徵”二字就是“雍正”二字。这不是要杀自己的头吗?于是,雍正下令逮捕查思庭一家。查思庭被残酷折磨死在狱中,别说,连身体都不得安宁,被屠杀羞辱。黑汀的儿子也惨死狱中,族人被流放。浙江进士六年内不得参加举人和进士考试。查也受到牵连,他奉命带领全家进京服刑。在路上,他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如此霜如此路,离七十还有两年。”后来被放回老家,不久就去世了。那些年,状元也是被迫害的。至于朝廷的科研案,清朝的抄狱说,“或者说,调查的题目是‘被人民制止’的。避之者,谓之“魏徵”,意为上雍正之首。世宗闻之,愤而谤之,谓之大不敬。”这句话经常被历史学家引用。据法撰写的《米青报告》中,题为“君子不以言人”的一节,题为“日月考”的一节,题为“山道中的一条小溪”的一节,都没有“韦敏止”的标题。司廷有一部《魏徵录》,其中的注释对雍正不利。比如主页上说:“康熙六十年某日,电闪雷鸣,在家告假,恰如其分。突然听说是大旅行,皇帝的四个儿子都已经即位了。太神奇了。”《魏徵录》是朝廷定罪的原因,故后人疑将其作为试题附上。
[编辑此段]清代的文字狱
到了所谓的“圣主”“完人”乾隆皇帝时,文字狱达到了顶峰,* *发生了130多起。其中,47起案件的罪犯被判死刑,意味着活着的人死了,死人被屠杀,15岁以上的男性亲属被坐下斩首。而牵强附会、字面上的求意、捕风捉影所营造的文学监狱,却是无法控制的,如脱缰的野马。甚至有些疯子随意抹黑,认定为“反面案例”,当年就死了,很可笑。乾隆皇帝刚登基的时候,也是假惺惺的得民心。先是命刑部把挂在菜场口的王的头盖骨取出来“立竿埋之”,后又降旨赦免被发配的王和查思庭的亲属。为避免再次冤狱使用文字的罪犯,乾隆皇帝临时听取了山东道钦差大臣曹“请赦恶言,禁止诬告”的建议,批准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检举他人诗文、文书等叛逆嘲讽的,如审无真迹,按诬告坐收;如果负责审理的法官的费率高于犯人,则视为“入民之罪”。虽然此时的文人已经被康雍两朝剥去了脊梁,但他们还是很开心。他们盛赞乾隆的“上下无密”、“宽大为政”,编了很有感情代理的民歌:“干龙宝,长寿考;干几千年的钱。”对比雍正的《雍正钱,穷半年》这首歌。然而,快乐会带来悲伤。乾隆十六年(1751),文字狱死灰复燃,始于“伪孙家干奏稿”案。孙家干先后在中央和地方担任左都御史、吏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要职,以敢言谏著称。乾隆十五年(1750)前后,民间出现了一个托辞,是孙家干写的。草案中的内容是“五惑十错”,矛头直指乾隆皇帝,当时的大臣几乎都被揭发和斥责。全国18个省份争相抄假稿。次年6月,假手稿传到云南时,被当局发现。由此,在全国范围内追查到了伪造手稿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