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需要坐牢吗?
一、冠县陈春秀被冒名上大学的调查处理。替换的陈春秀,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3月。2004年6月,她从聊城市冠县吴迅中学毕业,长期在外工作。现在是冠县的一名民办幼师。替补人员:陈燕萍,女,汉族,出生于2005年5月,1986。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以陈春秀为幌子就读于山东理工大学,2007年7月毕业。同年,她被村助理公开招聘到冠县庄妍街(原庄妍乡)工作。
(一)关于录取通知书的问题。2004年,陈燕萍高考303分(文科),没有达到一批专科生的录取分数线。的父亲陈(冠县冠州福兴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叔叔(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让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的冯秀珍代替他人帮助上大学。7月26日,冯秀珍与陈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理科546分,比当年一批专科生录取分数线高出27分)为冒名顶替,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在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发出后,陈鞠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的李成涛,谎称拿到女儿的录取通知书,用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留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2)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取得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后,冯秀珍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的档案交给了陈。为了使档案信息与一致,张峰找到了时任中学校长的崔。崔吉辉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印有陈燕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吴迅高中的公章。张峰加盖了庄妍乡政府的公章,伪造了有陈春秀名字和照片及相关信息的高中毕业生报名表,并在考生档案中替换。
(3)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庄妍派出所所长的任书坤,以侄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为陈燕萍开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树坤非法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名为陈春秀,住址为庄妍乡东南庄村。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陈再次请任树坤帮他伪造一个新的户口。任树坤违反规定,在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超以户籍补登的名义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后,伪造了一个名为陈春秀的新户口本。
(四)关于招生和资格审查。2004年8月31日,陈燕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报名材料不全,与时任该校教务处主任助理的杜协调,帮助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没有对她的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学校学生处负责这项工作。但由于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严谨,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陈燕萍冒名顶替陈春秀的情况。
(5)关于参加工作的问题。2007年6月5438+10月,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助理),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副处长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燕萍相关信息有不一致,导致她通过考试并参加招聘考试被录用。
(六)关于陈春秀被冒名顶替核查中相关人员失职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但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红春仍要求其出具村里的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郑路办字[2018]第146号,2065438)。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山派出所要求冒名顶替。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冬勇未能及时发现并比对冒名顶替者,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按以下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陈燕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取消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解除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冠县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张峰,时任冠县庄妍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4.冠县教体局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5.冠县公安局庄妍派出所原所长任书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
6.冠县公安局庄妍派出所户籍民警郭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7.冠县吴迅中学原校长崔,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其未在党内担任职务,已退休,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
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总办事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主任助理杜,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 * *预备党员资格,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山东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处处长。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职务级别的处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对陈燕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毅(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超;对陈燕萍入学资格审查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国华(时任该校党支部书记、经济学院院长)等5人;对陈燕萍的招聘申请材料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桂秋(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副处长);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红春等5人分别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2.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就读中专问题调查处理。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出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市农业学校学习。1996,她用“王丽”的名字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顶替者为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出生,10年6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市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
(1)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市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莉莉以王丽的名义报名参加了该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成绩312,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得知后,请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的李广云帮忙伟上学。李光云利用职权,以王力的名义非法将陈伟招收为聊城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了保证招生,陈还要求时任聊城市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的冯帮助办理具体招生事宜。时任聊城市农业学校副校长的周在履行新生“清假”职责时,未严格审核陈伟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力”名义顶替入学。
(2)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 10,陈让时任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所长的为其女儿开具虚假户籍证明。根据陈提供的情况,伪造了一份名为“王丽”的假户籍证明。
(3)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度,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档案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同年6月165438+10月,在对镇(街道)领导班子进行巡视期间,区委巡视组组长陆、副组长蒋建生不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导致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2.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陈凌冰,党员,违反组织纪律,入党前隐瞒严重错误,被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3.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局长杜青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4.聊城市农业学校原校长李光云,因贪污、受贿于199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于2000年6月1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予追究责任。5.聊城市农业学校党支部原副书记、副校长冯,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聊城市农业学校原副校长周,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卢(时任区委巡视组组长)等11人,对陈伟提拔过程中档案审核不严、王丽丽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除了这次举报的两起学校冒名顶替问题,工作班正在调查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在1999至2006年期间,主要包括冒名顶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顶替、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录取资格被冒名顶替、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冒名顶替者有交易行为等情形。
冒充大学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和学生罪;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