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生在浙江上学期间溺水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现在是雨季,河水水位不断上涨,溺水现象很多。南京大学生在浙江上学期间溺水身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这件事。大学生溺水,学校不应承担责任。下面详细说说原因。

首先,这个的前提是大学生,所以大学生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初中生或者高中生,在上学期间溺水,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一个大学生,一个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想到这个事情的后果。他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人强迫他。所以发生事故后,学校不承担责任。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大学生在上学的时候淹死了,但是大学里的学习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很多人认为在校期间,学校应该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个大学生是在浙江溺水的,所以出门前肯定是向导游请假了。在大学,学生自己请假,老师也不会过多干涉请假的理由,因为学生是成年人了。

所以在大学,这个环境是符合社会的。相比初中和高中,他的环境特别宽松,因为这个时候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老师面对这样的成年人也没有太多的干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都是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来对待的。

所以一句话,这个大学生是在上学的时候淹死的,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