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顾问:大学宿舍的东西丢失,大学是否应该赔偿?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与学校之间是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是行政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所以不是简单的契约关系。司法实践中,学校对学生的财产损失纠纷,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限于隶属关系(之前遇到的类似案件,法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驳回学生诉讼或判决学生败诉);因此,该类纠纷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学校关注的是学生的财产损失。在我国目前的综合环境下,除非学校有特殊规定,比如“学生在校期间丢失财产,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于法无据。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向学校主张的权利有:人格不可侵犯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基于此,学生在校期间上述权利受到影响的,学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作为义务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法所指的学生仅限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不适用于大学生。希望对你有帮助。